湖南省永州市2006年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人母親唐慧為此多年持續上訪。今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輿論嘩然。
湖南永州上訪母親唐慧被勞教8天后重獲自由,讓人們再次將目光投向勞動教養制度。
新華社“中國網事”就此評論說,“母女團圓的結果留給我們的不是一個句號,其實還有一個大大的問號。這個問號指向的是屢屢引起巨大爭議的‘維穩式’勞教”。
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施行的勞教制度,隨著適用范圍不斷擴大,一直飽受質疑。幾年前就有學者形容,“勞動教養變成了一個筐,什么人都可以往里裝”。
這是一個怎樣的制度?本文將追溯勞動教養制度的源頭,探尋其演變過程。
在“肅反”運動中初創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在建國初期的“肅反”運動中應運而生。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檢討與改革》一書中的資料顯示,在“肅反”運動中,最后被發現和清理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以及“反革命嫌疑分子”達數萬人之多。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關于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確提出對“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實行勞動教養的構想。
按照這一文件的要求,對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于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進行勞動教養,就是說,對這些人雖然不判刑,也不使他們完全失去自由,但也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
此后,在1956年1月10日發布的《關于各省市應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中,中共中央再次強調建立勞動教養制度的指導思想。
“游手好閑”也要被勞教
這項制度后來逐漸適用于“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以外的其他人。這些人主要是指“流氓不守規矩”、“游手好閑”的人,以及危害社會治安、屢教不改,尚不夠逮捕判刑的人。
有學者指出,這種將勞動教養適用于不夠刑事處罰的人的做法,對后來的勞動教養制度產生了較為重要的影響。
盡管當時沒有頒布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法規,但根據中共中央的文件,勞動教養的審批制度開始形成,勞動教養機構也開始在各省市設立。
資料顯示,從1955年創建勞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這個階段,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十分有限,全國不足1萬人。此時,勞動教養收容對象特殊,只限于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肅反”運動中清理出來的人員,勞動教養也具有明顯的安置就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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