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修正,一次不容錯過的歷史機遇(CFP/圖)
被稱為“小憲法”的預算法正在進行修正,2012年7月6日-8月5日,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在全國人大網站亮相,向全國人民征求意見。
修正案比此前有許多進步,也依然還有改進空間。
經歷了十多年的漫長修正之路,幾經坎坷,《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終于在人大二審之后,第一次步出亮相,掛在了全國人大的網站上,向全國人民征求意見,時間是2012年7月6日-8月5日。
一直以來,人們對公共預算的改革充滿了期待,認為這是中國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最佳切入點和突破口,而修改現行的預算法又正是預算改革最核心的內容。面對這一份“修正草案”,人們的期待和希望能夠達成和實現嗎?
現行預算法頒布于1994年,從歷史的角度看,這個法律的頒布標志著一個重要的時刻,即管理和領導這個國家的人們在管理和領導了這個國家45年之后,在種種困惑與迷茫之中,終于開始意識到治國即理財這一概念的重要性,也開始意識到了能夠把國家治理好的理財方法唯有現代公共預算制度的建立。
但預算法一開始就胎養不足,一出世就帶著缺陷。這些缺陷反映在目前的預算制度上,最嚴重的就是,預算法從一開始就將預算的主體(普通的納稅人)幾乎完全排除在外,使得納稅人對預算的編制和監督,缺乏參與甚至了解的機會。
此外,另一個嚴重缺陷是,預算年度是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的,而要到了三個月后召開的人大會議上,才來審查和批準。預算年度與預算審批時間的不統一,動搖了預算的嚴肅性。
滿足民眾的知情權
通過全國人大網站上公布的《預算法修正草案與現行預算法的對照表》,可以發現,“修正草案”維持現行預算法11章的結構未變。原法共79條,“修正草案”為95條,其中,新增28條、修改36條、未做修改31條。“修正草案”對預算法的不足和缺陷的修正做出了較大的努力,也出現了一些明顯的改變,但是仍有進一步修正的空間。
就預算民主來看,“修正草案”里仍然不見鼓勵民眾參與預算編制的條款。所以,需要在總則一章中關于預算的原則里,增加“預算民主和預算公開的原則”一條;在預算編制章里,增加“在預算編制的過程中要與民眾溝通,主動向民眾介紹預算草案,傾聽人民的意見”等條款。
在預算監督方面,“修正草案”增加了第八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法的行為,可以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檢舉、控告……”這是一個進步,但仍可進一步具體落實,比如在這條前面增加“各級政府要主動向民眾提供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相關信息,滿足民眾的知情權”這樣的文字。不然,民眾就無詳細的相關信息,也無從發現違反預算法的行為。
在績效考核方面,明確條款仍然缺乏。“修正草案”對現行的審計監督設計幾乎未作修正,基本保留了原條款“縣級以上政府審計部門依法對預算執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這樣的設計沒有改變審計部門仍在政府之下的現有格局,而且對績效審計也缺乏明確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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