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央行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行卡收單業務就是持卡人在商戶那里通過POS機刷卡消費后,商戶和收單機構、發卡行再進行結算。結算的過程是從商戶那邊得到交易單據和交易數據,扣除按費率計算出的費用后打款給商戶。
從公開新“辦法”來看,商戶安裝POS機的準入門檻將提高:今后銀行卡同一特約商戶簽約的收單機構為一家,每個收銀柜臺只能擺放一臺可聯網通用的受理終端,上述規定也就是業內常說的“一戶一行、一柜一機”,辦法嚴格程度超過了業內預期。
6月28日,央行公布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單。在95家新獲牌的企業中,全國銀行卡收單牌照僅頒發了4張。
該征求意見稿將于本周五結束征求意見。記者了解到,目前銀行機構對該管理辦法意見較少,認為收單業務“野蠻”發展多年之后,有了法規的規范和制約,將有助于引導行業走出價格戰、規模戰。新進入的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則認為“限制較多、規定較細”,其意見主要集中在分支機構、清算管理、一柜一機和創新四個方面。
1 分支機構數量是否應限定?
意見稿規定:因特約商戶資金歸集需要,收單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可采取總對總(即總部對總部)簽約模式提供收單服務。但特約商戶分支機構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仍應由收單機構相應的分支機構或委托的當地外包服務機構進行,收單機構分支機構設立數量應不少于特約商戶分支機構數量的70%。
業界意見:在目前的收單市場中,除了銀聯商務、商業銀行、通聯支付在全國絕大部分省份(市、自治區)擁有分支機構,多數興起于互聯網行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將不能從事跨省收單業務。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表示,出臺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的出發點應該是規范和鼓勵行業的發展,如果是就風險管理而言,第三方支付機構完全可以做到符合規定的要求,但這條規定只會加大新興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收單市場時的難度。
長期以來,脫胎于互聯網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一般采取大區化的管理模式,并不會在各省份設立分支機構。在這位業內人士看來,這條規定的出臺將使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不在區域布局上付出更多的成本。他建議能否根據業務發展規模和業務類型區別對待,如設立華東區、華南區分公司等分支機構,不一定要求每個省都要設點,或者在時間上有個過渡性的安排。
也有銀行人士提出,POS機收單業務需要日常的維護和檢查,包括觀察商戶是否有不正當的行為,這都需要在現場執行,對分支機構的要求可能是央行從防范風險角度考慮。上述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表示,如果這條規定要堅持執行,公司很可能就以在各地設立一兩個業務代表的方式來應對。
也有主動出擊的。匯付天下總裁周曄表示,為實現全力合規,匯付已經在全國10余個省份開設分支機構。“未來我們要在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周曄說,匯付未來將把業務重心下移到地級市、縣、鄉鎮,主要服務于中小商戶。
2 清算通道是否被銀聯壟斷?
意見稿規定: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收單服務,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轉接和資金清算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銀行卡清算組織進行。收單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銀行卡跨法人交易轉接服務。
業界意見: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銀行卡收單業務都必然是跨法人的,目前經央行批準的合法銀行卡清算組織只有銀聯一家,這其實也就是切斷了其他組織做清算業務的路。“事實上,如果有可能,我們很想自己搭建清算平臺。央行可否擴大清算組織的范圍,考慮納入更多的合法清算組織。”一家第三方支付企業人士說。
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利潤主要來源于結算手續費。目前相當多的第三方收單機構采取與銀行合作的方式和商戶簽約,本質上是承接收單市場的外包業務,因此并不能完全獲得收單市場的利潤,而是與商業銀行分享。
在利潤分配鏈條中,發卡行與銀聯的利潤相對固定,而收單企業為爭奪市場,往往壓低分成比例甚至放棄分成,讓利于商戶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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