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出現為道成公司帶來了新的機遇。“道成”將以醫調委的名義向各醫院派駐工作人員,并將此模式向全國推廣。 (CFP/圖)
2011年底濟南市醫調委成立后,道成公司駐山東省立醫院東院的“工作站”又加掛了兩塊更有官方意味的牌子。 (記者 柴會群/圖)
“道成醫院管理公司”與全國數十家醫院有著“醫療糾紛調解第三方管理”合作。合作核心內容有:承包醫療糾紛處置,保護院方安全,化解患者擾亂醫療秩序行為。
派駐醫院的核心力量是“安保隊”,隊員標準為“身高一米八以上,警校生、運動員、退伍軍人優先”,還要“長得嚇人”。
一旦入駐醫院,第三方管理的秘密在于“充分利用醫療糾紛”:該夸大夸大,該虛構虛構,實在沒有就人為制造。
2012年5月22日上午,濟南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樓會議室,道成(北京)醫院管理公司的崗前培訓課在此舉辦。主講人是濟南市衛生局前副局長、醫調委主任馬繼任,聽課的則是道成公司擬招聘的十八名新員工。
近年來,隨著醫患關系的惡化,醫患糾紛愈演愈烈。各地紛紛成立“醫調委”,以“第三方”身份調解醫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成立于2011年年底的濟南“醫調委”,用馬繼任的話說,是由“政府主管、帶有政府職能”的社會調解組織。
不過,這個“帶有政府職能”的組織,卻與一家2008年才成立的民營企業“道成公司”有著“密切”關系。按醫調委主任馬繼任的表述,道成是“在醫調委的指導下,服務醫患的第三方機構”,兩者是“為了醫院平安建設這一共同目標建立的合作關系”。
懸掛著綠底白字標牌的濟南市“醫調委”,位于濟南市中心的一棟三層樓房里,這里同時也成為道成公司實際上的總部:道成公司元老安得智被濟南市司法局任命為醫調委醫療責任評定中心主任;道成聘用的律師夏國杰是醫調委“工作站管理部”的負責人。而此次由道成公司招聘的部分員工,將以“醫調委”的名義派駐濟南各醫院的“工作站”。
濟南市醫調委與道成公司更緊密的聯系在經濟上。馬繼任說,由于醫調委只有支出沒有收入,而平均調解一個醫療糾紛要花4000元,與道成公司合作,可以“彌補人員工資問題”。
安得智則說得更為直接,由于財政撥付的50萬元啟動經費至今仍放在衛生局,醫調委經常讓道成“給他點錢花花”、“買個空調、桌子”。
“醫調委”為什么選擇跟道成公司合作?馬繼任說,因為道成是醫院管理“民間第三方”的代表,而“民間第三方”是“官方第三方”(即“醫調委”)的基礎。
在成為“官方第三方”的民間基礎之前,在醫患糾紛調解領域,道成確有“輝煌”的民間第三方經歷。按照道成公司的對外說法,截至2011年底,道成公司服務的醫院已有上百家;而早在2006年,道成創立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就已被山東省醫師協會發文推廣;在2009年,道成公司在武漢召開“醫療糾紛第三方管理模式”座談會,參會的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毛群安表示要“積極支持,鼓勵大膽探索”。
到底什么是“第三方模式”、此模式的核心作用為何?從道成公司主要員工的招聘要求可窺端倪:男性,22至28歲,身高一米八以上,警校生、運動員、退伍軍人優先。按照道成前員工齊紅的說法,此外還有一條重要標準:長得嚇人。齊紅本人身高一米八四,體重110公斤,從道成辭職前,他是公司核心部門“安保隊”隊長。
第三方模式:托管醫療糾紛
2012年5月22日上午培訓中途,一個身材瘦小的中年男人端著茶杯進入會議室,悄悄坐在后排,觀察著在場人士的一舉一動。
在次日的總結會上,道成公司辦公室主任劉芙蓉說,這個人就是公司掌門人——徐志偉徐總,他當時特意交代不要向學員點明他的身份。
徐總的低調,或緣于他身份的特殊。表面上,他不在濟南市醫調委擔任職務。而實際上,他在醫調委“醫院工作站管理部”辦公室坐班。而在公共場合,徐志偉的身份是“中國醫患關系‘第三方管理’創始人”。
道成公司已有的二十多名員工中,約有一半駐扎在省立醫院——山東省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一所三甲醫院。五年前,正是在山東省立醫院,徐志偉將他創建的“第三方管理”理論付諸實踐。
在2008年一期《中國醫院院長》雜志上,徐志偉自述了他創建“第三方管理”的緣起:在一次“意外傷害”事件中,山東省立醫院“打破常規”,“冒著極大的風險將筆者(指徐志偉)從死神手中搶奪了回來。自此之后,筆者不但與山東省立醫院結下了深厚的情誼,同時,也看到了醫院因怕糾紛在診療中的無奈……”
公司內部有說法稱,徐總受的“意外傷害”,指的是他當年因經濟糾紛被仇家雇兇刺傷一事。可以確定的是,在住院期間,徐志偉與山東省立醫院結緣,并開創了一個全新的生意。
“第三方管理”的基本模式是:道成公司與醫院簽訂合作協議,為后者提供處理醫療糾紛服務,并以此獲得報酬。
也就是說,醫院將醫療糾紛“托管”給了一家私營公司。
道成公司的前身“山東大成保險代理公司”與山東齊魯醫院于2007年簽的一份合同,詳細列出了雙方的合作內容。
合同的名稱為“醫療糾紛調解賠償委托協議書”,其中規定,大成公司常年向齊魯醫院派駐“糾紛調解人員”,24小時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服務,齊魯醫院則為其提供辦公地點及辦公設施。
此外,公司還承擔“保護醫院領導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的職責,“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乙方(大成公司)安保人員及調解人員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保護甲方糾紛當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
合同還約定,“患方在醫院內發生圍攻、打砸、焚燒、拉扯橫幅等擾亂醫院正常醫療活動秩序時,由乙方負責勸阻并及時化解。”
要獲得大成公司的上述服務,齊魯醫院要向大成公司支付98萬元的“保險費”(僅是第一年價格),同時允許大成公司在醫院里向患者銷售保險。
雙方還約定,在代理醫院處理醫療糾紛時,大成公司承擔相關費用,包括對患者的賠償費、法院的訴訟費等。馬繼任用一句話點出這種模式的重點:你們(醫院)給我們多少錢,(給患者)賠多了公司往里賠,賠少了就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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