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山在看守所內用廢紙片寫下的讀書筆記。 (南方周末記者 劉長/圖)
一個基層法院院長,講述其從被調查、逮捕、起訴以及無罪釋放的特殊經歷。他的故事并不驚天動地,結局還算比較幸運,但仍發出法律人難以保護自己的慨嘆。這名基層法官對司法活動每一個細節的親歷和觀察,值得反思。
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希望公開向全國法律界尋求高人指點——他當年辦理一起減刑案件時有何違法。
這位從業長達近三十年的前法官還控訴,自己遭遇難以想象的刑訊逼供。
案情并不復雜:一位被減刑的犯人白玉崗出獄5年后,被指控為黑社會組織頭目,上級“高度重視”,領導批示查保護傘,于是當年的減刑也列入復查。
日后檢方起訴時認為,時任刑庭法官劉德山違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統的一份內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號中“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的規定,屬于玩忽職守。
劉德山堅持認為自己是正常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當年的審理完全符合刑訴法和最高法院關于減刑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
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為法官無罪,但判決書還是留了個“尾巴”——認為他雖不構成犯罪,但“有所疏忽”且存在“濫用職權”。
而且,當2011年12月14日這位老法官拿到無罪判決,自被帶走調查已19個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達16個月之久。他堅持“要個說法”。
1982年,劉德山作為河南政法干部學院的首屆畢業生,投身司法界。分配到駐馬店中級法院后,他一直從事刑事審判,從書記員一直升至基層法院院長。
他辦理過上百起死刑案件、審理過副廳級官員職務犯罪,頗為自豪的經歷還包括:審過的案子曾被收入最高法院的《刑事審判參考》,寫的文章曾發表在《人民法院報》。
不過,整整30年的法律歷練和信仰,似乎經不起最近19個月司法體驗的殘酷撞擊。
他先是經歷了8天程序不明的調查。那是2010年春末一個午后,劉德山被電召至駐馬店市一家賓館,在一個沒有窗戶的房間里接受了專案組的“調查”。
之后是21天的監視居住——地點并不是法律規定的自家住所,而是駐馬店市以北360公里的鶴壁市浚縣某賓館中。其間,因為擔心肋骨斷了,劉德山曾被送往醫院照X光。
看守所有監管,更規范,但他一呆就是15個月,方被準許取保候審。他辦了多年刑案,但對看守所的實際情況所知甚少,這次,他大開眼界。
法院一審歷經兩次開庭后,拖了將近1年才宣判,因為要層層請示,等最高法院的批復。幸運的是,他被宣告無罪。
19個月的司法體驗讓他感慨良多。他說,他曾自認為,對刑事法律規定和原則還算熟悉,但卻難以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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