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委宣傳部辦公室副主任章迅挺3月8日表示,“(溫州市)政府在密切關注此事,已經向上級領導反映,如果有需要會由工商和稅務部門去調查林春平在溫州的資產狀況”
2012年的春天,對溫州商人林春平來說,有些大起大落。
年初,浙江媒體率先披露,溫州商人林春平以600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了美國特拉華州有著85年歷史的美國大西洋銀行,成為“華人有史以來的第一次”。
隨后,數十家國內媒體跟進采訪,林春平的收購之舉被解讀為溫州民間資本在金融業的破冰之旅,令人振奮。
廣東一家報紙報道,2012年2月1日,在首屆“世界溫商大會”上,溫州市委領導當著臺下1300多名世界各地歸鄉溫商的面,特意夸贊了林春平。
“最多的時候一天有五十幾家媒體采訪我。我坐在去香港的飛機上,結果連空姐也認出我來。終于感覺到了做名人的痛苦。”在接受浙江經視現場采訪時,林春平這樣說。
而此事在3月7日發生了逆轉。《瀟湘晨報》、新華社“中國網事”等媒體調查說:收購銀行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我現在算是一名小小的銀行家了”
這個自稱“身高1米69,白酒可以喝一斤多”的林春平在溫州商人中“只能算二三流的企業家”(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說)。但由于他收購了美國一家破產銀行,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一時間成為風云人物。
根據媒體報道:美國大西洋銀行設在特拉華州,總資產20億美元,受2008年金融危機沖擊宣告破產。
2009年初,林春平組織了一個20人收購團隊與美國大西洋銀行開始進行多次接洽談判。為避開美國法院的背景審查,在律師團的指點下,林春平于2010年6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春平國際金融控股集團,而后在美展開收購工作。
2011年6月,林春平以6000萬美元的價格成功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同年8月,該控股集團在美國成立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注冊資金1億美元。
2011年11月11日,林春平將之更名為“美國新匯豐銀行”,其中“新匯豐”的英文為“NEW HSBC”,即在匯豐銀行的英文簡稱前加了一個“NEW(新的)”,開始試營業。這個日子是他精心選擇的---“六個一”寓意著一以貫之的永續經營理念。
根據林春平的計算,2009年他滿世界跑,共積累了300張登機牌。
在接受廣東一家報紙采訪時,林春平自稱,這家沒有官方網站、幾乎查不到任何公開信息的“新匯豐銀行”正處在試營業期,但已吸收了4000萬美元存款,為了規避風險,“三至五年內不開展貸款業務”,只開展存款、匯款和離岸業務,利用資金轉存業務。
在美國,對于金額低于2萬美元的存款,大銀行不提供利息,儲戶還需繳納保管費。林春平的銀行提供少量利息以吸納2萬美元以內的存款,然后再將這些存款打包轉存給美國大型金融機構,賺取利息差價,“每年可獲得500萬~600萬美元的利潤。”
“我現在算是一名小小的銀行家了”,林春平說:“收購美國的銀行,這可是華人有史以來第一次。”
宣稱紐扣皮革包機大米飲料樣樣做
針對這位“傳奇”溫商,關于他的經歷和創富故事也有了越來越多的演繹。
1970年,林春平出生于溫州澤雅鎮山區。16歲跟隨父親到廣西做皮革生意。他在三四個月內就學會了桂林方言。直到現在,林春平稱自己會講上百種方言和外語,這為他積累人脈資源帶來了很大便利。
《南方周末》文章說:春平集團至今流傳著一種說法:有一次,一位國家領導人到加納訪問時,隨行的翻譯人員應付不來的當地土語,林春平卻能交流自如,于是做了一回臨時翻譯。
1989年,林春平考入深圳大學文史類專業。大學期間,他將父親的紐扣和皮革生意“發揚光大”并獨當一面。那時候,教授的月薪不過200多元,而林春平畢業前就擁有了約600萬元的身家。
1993年,23歲的他遭遇到了人生中第一次失敗:在廣西南寧做航空包機生意時欠債約2000萬元。但他卻遇到了“伯樂債主”,“他們又湊了近20萬元來幫我東山再起”。
林春平拿著這筆錢去新加坡讀研究生。在那里他結識了一位重要的同學兼室友---第7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兒子。經安南兒子的介紹,林春平去加納做生意,并認識了非洲不少國家的領導。不到四年,往返廣州和加納,將10元的牛仔褲賣到10美元,林春平償還了所有欠債。
2001年,他又以50萬美元購下加納一座礦山的永久私有權。如今這座礦山每年至少能為他帶來200萬美元的收入。
此后,他開始涉獵大米、羅漢果涼茶飲料等生意。據《時代周報》掌握的一份春平集團宣傳資料顯示:目前,該集團下轄15家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業務涉及農業、皮業、制造業、建筑房產業、餐飲娛樂業、交通運輸業等,集團年總產值達50億元以上。
2012年1月18日,林春平首次當選為溫州市政協委員。
不存在的“大西洋銀行”
但林春平說的這些“傳奇經歷”卻經不起推敲和調查。
3月初,新華社記者在美國特拉華州實地調查發現,林春平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一事純屬虛構。
新華社調查說,通過對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美國通貨監察局和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的咨詢,均沒有發現林春平所稱的“美國大西洋銀行”。
而所謂的“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查調其注冊證明、營業稅報告等文件,結果顯示:公司類型為A,即“普通”公司,而非銀行。根據特拉華州的法律,該公司不能從事銀行業務。
隨后,新華社記者找到“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注冊地址。這是一棟寫字樓,沒有任何有關“美國新匯豐銀行”的營業場所和標識。該公司的注冊地址就是代理其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的所在地。該公司負責人同時在同一地址經營著一家律師事務所。
代理林春平公司進行注冊的負責人約翰.威廉姆斯介紹,該事務所是通過北京的一個中間人的介紹,以313美元的價格為林春平辦理了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注冊手續。威廉姆斯表示:“我們沒有授權別人使用這個辦公室地址,我與他沒有任何聯系,我甚至不知道他是男還是女。”
針對林春平的“新匯豐銀行”吃“利差”一事,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社區關系協調專員克里斯托弗.波坦特明確表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現在和以前從來就不是一家在特拉華州獲得許可的金融機構,所有與該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個人都應該明白該公司不具備銀行運營的功能。該公司沒有得到特拉華州的授權運營銀行業務,因此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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