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今迎第30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聚焦“消費與安全”快閱讀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是3月15日,是“國際保護消費者權利日”。這個由國際消費者聯盟于1983年確立的日子,旨在彰顯保護消費者權利的重要意義。但是,實際上,在世界范圍內,在市場經濟運作正常的國家,3月15日之于消費者,遠沒有中國消費者所感到的那么沉重。
在工業化生產之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經濟實力發生了霄壤之巨的變化,市場交換的渠道和方式也隨之發生了革命性的改變。這種經濟實力的差別,直接導致了消費者在產品信息獲取上和法律救濟取得方面的弱勢地位。因此,保護消費者權利,就是保護消費者的使用產品的人身安全(包括人格尊嚴)權、對產品的知情權、自由交易權、自主選擇權、公平受償權和投訴權等一系列權利。
消費者權利的實現程度,實則就是市場運行狀況的一個直接反映。虛假信息充斥、偽劣產品暢行的市場,是供需信號紊亂的市場。信號失真,必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亂象,從而導致市場無以發揮對資源的配置作用。這也是經濟先發國家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著力保護消費者權利,以大量的立法和司法判例規范此類社會關系,借此維護市場秩序的原因所在。通過保護消費者權利來落實公民權利,并以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方式來彌補市場失靈之處,這些舉措本來就是政府不可逃避的應然政治責任。
當然,消費者并不必然就是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人雖多“勢”卻弱的現實,是“人多勢眾”的形成機制尚付闕如的結果。在現代社會,消費者手中都有“兩張票”,一張是鈔票,一張是選票。消費者在市場上投出鈔票,用來“選舉”其中意的商品;市場再根據消費者的“投票”意愿,來決定資源配置,以實現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同時,消費者也要用選票來選舉官員,以此來制約政府,規范權力,使其可以維持市場基本秩序,懲欺罰騙,創造市場運行的良好環境。
可見,實現消費者權利,“兩張票”之間的關系,是相得益彰的關系,是缺一不可的關系。消費者無以制約政府,無以支配官員,消費者手中的鈔票就不值錢,消費者權利的價值就顯現不出來。近些年來,中國消費者的市場經驗,已經再明顯不過地顯示了這一點。最顯著的事例,就是近些年來,那些損害消費者的大案要案,幾乎全都為媒體所揭露,而少為政府有責部門積極作為的結果。
消費者權利的現狀,反映了政府有責部門的履責狀況。消費者無以制約權力,無以選擇政府的服務及其質量,其結果不僅是有責部門甚少作為,而且還會坐歪屁股,站錯立場,為那些破壞市場秩序的廠商百般開脫,甚至網開一面。如此,市場上的消費者就徒有鈔票一張,必然會成為花錢買“宰”的可笑角色。
在市場上,消費者的市場偏好是通過鈔票“選舉”商品而實現的。這個偏好實現的前提,是基于市場誠信的維系。作為公民的消費者,把維系誠信的責任委托給政府,因此,政府除了要在服務公民、履行責任方面率先垂范其誠信之外,還應該擔負起其對消費者的保護責任,在自己敬畏選票的同時,也讓消費者手中的鈔票實現其真正的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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