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城市高樓火患設防
專業人士建議,強化對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管,同時全面清查各地高層建筑的消防自救設施,加強對其消防能力的監控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董瑞豐
實習生潘佳
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一棟高層住宅突發大火,死傷慘重。截至11月19日,當地政府通報,已有58人遇難。
初步調查顯示,火災起因為電焊違章操作。樓外附著的大量易燃物品及由此產生的劇毒濃煙,都是致災主因。
事非偶發。據《瞭望》新聞周刊掌握的信息,此前一些地方已有多起施工期間引發的建筑火災,原因絕大多數出自違規用火及保溫材料易燃。
反觀“11-15”火災,尤令人痛心。盡管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盡管啟用了先進滅火設備,但火勢蔓延之快,讓救者力有不逮。事后,業內指稱,高層建筑火災施救是一項固有難題,加之多項因素重疊,終致悲劇。
儼然城市現代化的象征,高樓廣廈卻讓生命如此無力。以10層以上或24米為標準,我國現有高層建筑逾16萬棟,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城市皆在萬棟上下。
對此,多位專業人士在接受本刊采訪時指出,城市高層建筑防火形勢嚴峻;建議強化對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管,同時全面清查各地高層建筑的消防自救設施,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能力的監控,并著力完善其防火設計。
非如此,上海“11-15”大火既不是第一例,也不會是最后一例。
兩大要害:建材、火源
火災發生時,上海膠州路728號大樓正在實施節能綜合整治項目。引發大火的電焊、腳手架板、尼龍織網以及樓房外立面裸露的大量聚氨酯泡沫,都是施工期間所為。
類似的節能改建,正在許多城市推進。以聚氨酯泡沫為代表的外保溫層材料,因其耐火性差,已被公認為央視大樓等多起施工階段火災的禍因。
中鐵建設集團總工程師賈洪表示,高層建筑施工中的防火問題非常突出,有兩大要害。其一,建筑使用易燃材料過多。比如建筑外層使用的保溫材料,按照規定必須達到一定防火等級,不燃或者難燃,但目前市場上80%的外墻保溫材料都屬易燃。
究其原因,是一些建設單位尤其是缺乏足夠資質的分包公司,“更注重容重、厚度、隔熱保溫系數等指標,而忽略防火性能”,賈洪說。
2009年9月,住建部頒布了采用新型保溫層材料的規定,要求強制使用難燃的無機保溫材料,但至今落實乏力。業內人士分析,成本是主要原因之一。
而材料監管的漏洞,讓建設單位可以一邊將難燃的、高成本的樣品拿到檢測機構試驗,一邊在實際施工中大量使用易燃的、低成本的材料。后者在燃燒情況下,大多會產生有毒氣體。
其二,火源監控不力。比如引起“11·15”大火的電焊,在施工過程中本應有嚴格的使用規定。首先是工程中的電焊作業要有審批手續,要經過專人批準,并派專人盯察,檢查動火部位、動火周圍材料、動火壞境、動火時間;其次是檢驗動火人員的資格,看其是否持崗上證、安全常識是否清楚,是否具備動火的控制能力;再次還要有監測和防護措施,有專門收集電焊焊渣的器具。
“如果高溫焊渣穿透保溫材料,在內部將其燃著,撲救工作會更加困難。”賈洪說,由于材料表面不透水,消防水柱從外部澆下,不一定夠得著火源。而一旦錯過時機,火勢蔓延,濃煙滾滾,更不容易找到火苗,給消防增加了難度。
外力撲救有限
消防業內人士稱,上海市的消防水平在全國首屈一指,以其專業設備和水準,對撲滅高樓大火也有心乏力,只能以阻隔火勢、全力救人為主。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以及2層及2層以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工業建筑,均為高層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是超高層建筑。
消防安全研究專家、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宏永指出,高層建筑火災發生后,存在火勢蔓延快、人員疏散難、消防車舉高不夠、消防供水壓力不足等問題。
業內認為,這些問題在國際上也未得到妥善解決。據了解,目前國內一般城市配備的高端消防車舉高不到60米,世界先進的消防車舉高也僅百米。如果上百米高的高樓出現火災,很難靠外部力量救援。
11月17日,上海市消防局局長陳飛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上海消防購置的能處置300米高空火情的壓縮消防車,在膠州路特大火災中已被啟用,“但壓縮消防車抵達現場時,整棟樓已經形成了立體全面燃燒的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劉海龍告訴本刊記者,高層建筑內的電梯、管道井、排氣道等各種豎向管井,就像一座座煙囪,是火勢蔓延擴大的重要途徑,并極易使整幢建筑形成立體火場。這種“煙囪”效應,會讓撲救變得更加困難,同時還可能危及逃往天臺的人員的生命安全。
專業人士測定,在火災燃燒猛烈階段,各管井煙氣擴散速度可達3~4米/秒。以一座高度為100米的高層建筑為例,在無阻擋的情況下,半分鐘左右煙氣就能順豎向管井擴散到頂層。
據了解,為應對高層救援,北京消防已經配置了90多米的云梯車,101米的云梯車也即將到位。同時,還將購置直升機以增強高層滅火力量。
但現場撲救仍會遭遇諸多限制。比如,在一些寸土寸金的大城市,建筑密集,消防云梯車還會受限于樓宇環境、停車條件等;直升機的使用,會受限于有無降落平臺、是否具備取水條件等;建筑物使用的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的耐火等級達不到國家規定,使撲救工作難以掌控等。
一些老問題更為常見。“消防通道被占導致消防車輛無法及時進入、小區綠化影響云梯車正常升起、管網老化導致供水無法加壓等,都會造成消防力量不能第一時間發揮最大的作用。”劉海龍說。
防火“第一道關”
火災發生后,初期階段最易撲救。多位專業人士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高層大樓最有效的滅火方式是內部迅速自救。一俟火勢起來,鋼筋、水泥等現有建筑主材將難以幸免。
劉海龍表示,建筑內部的消防設施是撲救初期火災的重要工具和保障。所以,建筑的物業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要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持久有效地發揮其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的作用。
另外,建筑管理單位要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人員及消防安全保衛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工作,確保他們能熟練使用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在火災發生后迅速發揮滅火作用。
上海大火之后,各城市即緊急展開消防檢查。11月16日至12月16日,北京消防部門以暗訪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其中,高層建筑是檢查的重點,將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袁宏永指出,國內在建筑階段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作為法規,對建筑材料、防火分隔、人員疏散、防排煙、消防給水、固定自動滅火設施、自動報警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在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等環節也都有規定。
因此,要嚴格把握第一道關。高層建筑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等有關規范、標準及規定進行高層建筑構造、裝修材料選材和配套消防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他建議,一方面更加嚴格監管,從設計、施工、使用各環節,管理到位;另一方面,加大火災責任追究和懲罰力度,要使得“玩火”的企業和個人付出違法的沉重代價。
賈洪也建議強化對高層建筑消防能力的監控,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方案。他認為,若嚴格遵守國家規范,高層建筑有一系列防火安全保障。但若因各種原因整棟建筑存在先天不足,那么后期的管理和措施也無法彌補建筑上的防火缺陷。
此外,也應進一步完善建筑美觀、使用效率與消防安全之間的平衡。比如,現在城市大量建筑將疏散樓梯作為消防樓梯使用,有的密集塔樓里一層十幾戶僅共用一個樓梯間,高層住宅未設嚴格的消防分區,等等。雖然并不違反現有建筑規范,但不啻為隱患。
組織自防自救
大火頻發,亦暴露出一個痼疾:相對于城市化飛速進展,城市居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明顯滯后。
劉海龍說,火災發生后,不少群眾往往不知道如何撲救、如何逃生。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在社會上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讓社會人人懂消防、人人會消防,讓消防知識深入人心。一旦發生火災,大家能迅速回憶起正確的滅火和逃生措施,保證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袁宏永建議,加強居民防火意識和疏散演習,加強預案制作的科學性和演練。
同時,防火工作社會化是整體提升全民防火水平的必經之路。他表示,目前的火災損失主要由國家、受災企業和個人承擔,政府負責消防設計審核、施工監管、消防監督,但利益并不掛鉤。應盡快實施火災保險制度,引入第三方監督力量,以提高消防社會化程度。
火災過后,上海市部分政協委員提出,我國大城市亟待建立綜合防災管理格局。在有效整合應急資源的同時,加大對市民防災自救能力的培訓。
火恩杰、楊逢珉、游閩鍵等災害防御專業人士建議,一方面配備家庭用小型滅火設備,指導各家各戶配備相應的逃生、救生器材。針對各居民住宅特點,在社區公共場所、樓道等處配備滅火器材,指導市民安全使用。組織開展高層建筑的樓頂水箱轉化為防火設備的可行性研究。
一方面充分發揮社會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化救助服務團體的作用。可嘗試由街道、居委會牽頭,聯合物業公司、工青婦和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等,在各居民小區建立“安全志愿者隊伍”,對社區的防火、治安、衛生等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檢查。政府則定期組織力量專門對這些志愿者進行緊急搶救、逃生、消防、危重病人與傷員搶救等專項培訓和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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