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輝 評論作者
河南平頂山“死刑”保證書背后,牽出一起長達11年的超期羈押案———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葉縣農民李懷亮被平頂山警方羈押11年。此案也是河南省超期羈押時間最長的個案。而關于超期羈押的原因,則是為了維穩和有關人員免受追則。(南方都市報2012年3月5日)
河北的“超期宣判”案還沒沉寂,河南的“超期羈押”又至。沒有直接證據,而且是經過3次審判,3次被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之后,為了維穩和不再上訪,為了兌現“死刑保證書”,卻讓另一個連犯罪嫌疑人都難稱得上的人無辜坐牢11年。拋開其它不說,只說維穩這一問題,就怎一個荒唐了得。
不可否認,近些年來,隨著利益多元化,社會矛盾的增多,信訪活動也隨之增多,以至于有了退休信訪辦主任上訪、法官穿法袍上訪等荒誕事件的發生。而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下,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穩定已經成為頭等大事,維穩的“一票否決”嚴重地影響到官員仕途的發展。因此,減少或消滅上訪等行為,維持哪怕是表面上的穩定,就成為利益攸關的大事。在這樣的背景下,許多地方政府必然會不惜代價來實現這一目標。于是,在“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短視政績觀、利益觀支配下,各色維穩手段一齊登場。諸如死纏爛磨不讓上訪、暴力威脅不準上訪、半路截擊阻擋上訪等,你方唱罷我登場,比如舉辦“培訓班”、“學習班”、“被精神病”、“被勞教”等名義軟禁上訪者屢見不鮮,通過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打擊、恐嚇上訪者不再上訪。更有甚者,不惜以身試法,與黑社會勾結,把上訪者關進黑監獄、投放黑工廠,強迫“勞動改造”,且沒有報酬,生存的連豬狗都不如。還有的用最極端的方式——以剝奪上訪者生命的方式進行維穩,嚴重侵害公民自由,踐踏法律尊嚴,完全背離了維穩的初衷和目的。如此,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數量非但沒減,反而不斷增加,在某種意義上已經陷入‘越維穩越不穩’的惡性循環”。很明顯,這就是當下維穩的現狀,維穩目的被利益所異化。
“穩定壓倒一切”,這沒有錯。問題是,“維穩”的目的是什么,這個問題若搞不清楚,就成了為“維穩”而“維穩”。政府工作的一切目的與出發點都是為了百姓的利益,“維穩”也一樣。但是今天,包括像平頂山非法“超期羈押”他人11年的荒唐極端案例,無不反映的是各級政府沒有看到上訪的真正原因以及解決上訪的合理合法的有效渠道。這一方面是因為在某些地方正義不彰、法制不靈、權力無恐、權利無恃,才源源不斷地造就上訪隊伍與社會矛盾;另一方面則是由于解決上訪問題的方法、渠道欠缺、不暢甚至被人為堵塞。如果沒有清晰認識到這些原因,沒有從源頭上去解決問題,反而投入大量精力去截訪、胡亂維穩,無疑是本末倒置。如果仍要固執地強調這種粗暴的維穩,以野蠻的高壓的方式去維穩,以愚昧踐踏法律的方式來維穩,其負面效應,只會讓維穩連掩蓋表面的社會矛盾的作用都將喪失,進一步集結社會和擴大社會矛盾,愈加暴露更深刻的社會與政治矛盾。
本來,穩定是國民所共同擁護的,百姓不喜歡動亂,官員、政府亦不會喜歡。但事實上,對于“穩定”,百姓希望的是“穩定的生活,穩定的職業前景,穩定的收入,穩定的物價,應享的權益,應保的利益”等,而“官方所追求的‘穩’,卻以無人鬧事、最好無人上訪為目標”,二者存在嚴重認識割裂。因此,“死刑”保證書式的維穩便不難理解,但卻是維穩要義的悲哀。
無數事實證明,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維權,就是讓公眾能夠有好的渠道,或以好的方式去伸張自身的權益,從而更好地實現維權,使權利保障之力不斷強化,從外界反向對權力形成一種制約,或者倒逼權力不得不自我收斂。正是:維穩不是要消除利益沖突,而是要設立規則;準確評估社會形勢才能從容應對;有權利的保障才有社會的穩定;建立利益均衡機制,實現利益表達制度化;容納沖突,用制度解決問題。
針對“死刑保證書”式的維穩,人們亟需檢討的,恐怕是與這些問題相關的政府部門的職能,哪些制度性的缺失是滋生不穩定、制造對立沖突的溫床?弄清這些,就會明白, 制度化才是走出“維穩”怪圈之良方。
(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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