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委書記栗戰書在接受采訪時稱,有的地方說不能上茅臺,但不上茅臺,上一瓶進口的拉菲,(價格)會比茅臺高得多。國家提倡勤儉節約,但正常的消費是不反對的。茅臺是知名的民族品牌,作為中國人,不應該抵制。(3月8日《中國青年報》)
這兩天,茅臺酒被推到了2012全國兩會的前臺,全國政協委員林嘉騋還特地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一石千浪,圍繞“抵制不抵制茅臺”,公婆各有道理。其實,“抵制不抵制茅臺”本就是個偽問題,推杯換盞之間,翻云覆雨的還是“公款吃喝”的大手。這一點上,大家的爭辯千萬不要“跑偏”。
反對不反對茅臺,就和反對不反對普拉達、LV一樣,意義寥寥。合法商品,價高價低,愛買不買,又如果公共采購只買拉菲、不買茅臺,還真是涉嫌品牌歧視,需要主張權利。但公眾的擔心顯然不在于這里,而是如果一個奢侈品牌(茅臺被胡潤評為2012年“全球十大最值錢的奢侈品品牌”第四名)是靠公共財政養活起來的,騰挪跌宕之間,不過是社會財富的左右手游戲,于公共利益的增益有什么裨益?當然,地方部門對茅臺之愛也算情有可原:2011年,茅臺集團銷售收入240多億元,利稅180多億元,上交稅費94多億元,在貴州財政收入中占7%強,增加了就業,帶動了農民增收和服務業發展。但問題是,掙錢多不代表掙錢合理——煙草業的利潤與控煙成效之間的糾結早已論證了這個道理,要捍衛高檔酒的奢侈身價,起碼要回答好記者提問、而相關方一直沒有給出答案的那個“敏感問題”——“到底有多少茅臺酒被各級政府采購走了?”
這個問題如果難以回答,以下現象足以從側面令人浮想聯翩:此間有關茅臺降價的消息滿城風雨,無論酒家如何“辟謠”,市場暴跌的反應卻是不爭的事實,而茅臺A股的股價也開始“站不穩”,自3月1日至本周三以來,貴州茅臺股價已經下跌11.33元。面對這樣的結果,分析人士都將之與去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開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應起來——因其中明確規定“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采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范圍超標準采購服務——而被國人看做是奢侈品的高端白酒,在新政面前確實遇到不少阻力。
時下,網上網下都是一條聲音:茅臺不要成了“三公消費”的替罪羊。事實上,單純鼓呼抵制“茅臺”確實容易貽人口實,但限制無度的公款高端消費卻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栗戰書代表認為,“有的地方說不能上茅臺,但不上茅臺,上一瓶進口的拉菲,會比茅臺高得多……國家一定要始終貫徹勤儉節約,不倡導過度公款消費,但必要的、正常的、合適的市場消費、市場經營行為,我們是不反對的”。真正的問題是:茅臺倒下,為什么站起的一定是拉菲?公款消費難道真的是“沒有最貴、只有更貴”?茅臺上的糾結,在政府采購環節恐怕很難用“市場消費”的邏輯來解釋,畢竟,政府花錢和普通消費者掏錢不是一回事情,公共采購也絕不是簡單的“市場行為”,不然,政府何苦要大費周章曬賬單?
“無酒不歡”在民間可以是無傷大雅的傳統,但在納稅人財政的瀟灑不羈里,不過是一個凌亂不堪的借口。面對“三公之辯”,茅臺自然不能是替罪羊——但如果它和拉菲等一起消失在財政的賬單里,又是什么罪過呢?(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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