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手中專用的特別信封”,這種“特別信封”可直達中央。(王剛 CFP/圖)
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認為,使用“特別信封”要慎重。對準備反映的情況,要做調研把關工作,不能光聽信一面之辭。
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人大代表要反映問題或提供建議,如何快捷地傳遞到相關部門?
辦法之一就是通過會議期間發放的“特別信封”。這個信封的左上角,印有“專件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字樣,并注明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制。收信人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這能保證代表的建議或反映的問題,能直通常委會,進而轉交有關部門辦理。”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齊齊哈爾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說,可以避免有些信件“中途被攔截”的情況。
過去幾年,每個代表每年拿到的信封數量不一樣。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實有人數是2978人。有代表估算,如果按每年拿信封在5到10個之間,每年發給代表的信封就在2萬個上下。代表們如何使用這些信封?又因什么問題使用?
拔刀相助 效果如何?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一般每年拿10個左右信封回去。他說,一般向每個代表發放的數量不會超過10個,但要多拿幾個也會給。
他使用得較多的一種情況,是“拔刀相助”——有時,他在調研中遇上一些事情實在看不過去,又解決不了,就會使用特別信封。
“一般涉及檢察院和法院的事情,使用特別信封還是有用的。”葉青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2011年遇到一個案件,當時特別緊急,他用特別信封將問題反映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寄送材料時,他根據要求,提供了自己的代表證號、通訊地址、電話,以及本人簽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他反映的問題轉給了最高法,很快最高法給了他回復。“對事件的解決起到了促進作用。”
遲夙生自1998年開始任全國人大代表。她同樣覺得,“特別信封有時候有用”。2011年4月,她在遼寧丹東一個叫“大鹿島”的村子代理一起案件時,發現該村存在財務不透明、村民集體財產被侵占的問題。她覺得這個事情具有標志性意義,折射了農村在基層民主、村務公開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
起初,她組織村民從正常渠道向黨委、政府反映,沒得到解決,于是她用“特別信封”,將這一問題反映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約兩個月過后,她收到了回復,村民們的問題部分得到了解決。她對辦理結果感到滿意。
當然,并非所有的“特別信封”寄出去后,都能得到肯定性回復。2011年北海律師被抓事件發生后,她也用“特別信封”建議保護律師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建議轉給司法部后,司法部做出原則性回復,稱“會進一步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此外,她2011年還舉報了一個村支書的貪腐問題,目前還沒有哪個部門與她聯系。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一般材料寄出去以后,回函的時間不好確定,有時候很快,有時候很慢。有的回函很詳細,也有的很簡短,說轉交給什么部門了。事情的具體處理效果就不清楚了,因為法律規定,代表不能跟蹤個案,如果沒有人給代表反饋,代表也不知道。
使用要慎重
經過媒體的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全國人大代表的“特別信封”。葉青說,找他的上訪戶也越來越多,都是訴說冤屈,希望他幫助向上反映。
“但我不會立即就幫助他們,起碼的調研把關工作是要做的,不能光聽信一面之辭。”葉青的觀點是,使用“特別信封”要慎重。
北京的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有次使用“特別信封”,就讓自己“很被動”。這位不愿出現姓名的大學教授對南方周末記者說,自己出于對求助對象的信任,一般看過材料之后,覺得問題差不多屬實,而且對方也能提供一定的事實依據,就會幫助。但有一次,曾有個年輕人以片面之詞博取她的同情心,稱自己曾經為訴求的事情自殺過兩回。后來到法院打官司,她才發現這個人隱瞞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周洪宇也接到過很多求助。他給自己確定了使用“特別信封”的標準:看反映的情況是否具有普遍性、重要性、緊迫性。
他說,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的冤假錯案比較多,而諸如拆遷、技術發明不被重視之類的個案就比較少。他自己從事教育,收到的信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反映教育問題,但這一塊他使用“特別信封”也比較少。
“公共性”是遲夙生強調的一個原則。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她看到一份艾滋病報告,其中提到通過賣淫嫖娼傳染艾滋病的越來越多。報告還提到,不少賓館放了安全套,但很多人不敢用——不少地方警察查房時會清點安全套的數量,以此作為顧客是否有嫖娼行為的依據之一。
她通過“特別信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不能如此認定嫖娼行為。建議被轉給衛生部和公安部辦理。之后,憑賓館房間內安全套的減少數量認定賣淫嫖娼的做法被取消。
“人大代表還是應該為公共性問題多建言獻策。”遲夙生說,身為律師,她沒有用過“特別信封”為自己代理的案件說話。
代表建言的渠道在增多
履職14年,遲夙生說還沒有哪年出現過信封不夠用的情形,因為不會什么事情都用。
葉青說,自己一年一般也就用一兩次,畢竟現在人大代表建言的渠道越來越多了。開會時也可以說,而他是民主黨派成員,還可以走統戰渠道獻言建策,有時候效果還超過使用“特別信封”。
在周洪宇代表的印象中,他在2011年還沒有使用過。因為他收到材料所反映的情況,在省里就能解決,不必寄到全國人大,所以就直接轉給省信訪辦了,一共大概有40封。
王元成現在是東方計算機學校校長。他原是一名打工仔,2003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時,曾使用過“特別信封”,后來用得相對少了——現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聯系的渠道太多了,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掛號信等都可以,不一定要用“特別信封”。
“特別信封”使用少的另一原因,是信封容量不夠大,只合適放幾張紙的建議,但群眾反映問題的材料一般都很厚,只能在“特別信封”外,再裝一個大信封,以掛號或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或者聯絡局。王元成建議,今后能將“特別信封”做大些。
“特別信封”使用率較低也一直存在。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李伯鈞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2004年收到160多封信,中有100余件建議,另外60封則是反映個案。他認為這和代表建言的渠道越來越多有關系。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中發現,使用“特別信封”也呈現出一些職業特點,職業為學者、律師以及出身基層的人大代表,使用“特別信封”的次數遠遠超過職業為官員的人大代表。
南方周末記者聯系了中部某省的10名地廳級官員代表,結果顯示,過去4年他們沒有用過“特別信封”,因為有很多百姓反映的問題就是他們管治范圍內的事情,他們自己能解決的就解決了。
這個省一個科研機構的副廳級干部,也是全國人大代表。這位學者代表坦言,本屆人大期間,她沒有使用過“特別信封”,上一屆使用過一次。她說,經常有老百姓向她反映問題,她一般轉交給該省的人大常委會辦理。她認為,只要能解決老百姓的問題,各種渠道都可以使用,“特別信封”是一個不錯的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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