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意味著“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著時代特色的詞匯將逐步淡出計生領域。
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沒了
網絡上最受熱議的就是,晚婚假沒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下面的表格告訴你我們失去了多少福利……
(草案通過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注:西藏自治區信息缺失。)
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不再
根據之前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優惠。
首先是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后可以憑證每月領到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在北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另外,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前的醫藥費,可以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報銷。
此外,經單位批準,女職工可以三年獎勵費為代價增加三個月產假。
獨生子女母親滿55周歲,男方滿60周歲,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和安排宅基地等問題上,獨生子女父母應給予優先照顧。
當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將延長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計生法通過之后,生育二孩將得到鼓勵,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將延長。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實施之日,就是‘全面兩孩’落地之時。”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條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如果獲得通過,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這一政策是為了因應“二孩政策”帶來生育假不足的問題。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對此,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么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刪除了類似這樣的規定。
(網絡配圖)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那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都有什么內容?在先前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一)避孕節育與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傳、指導和咨詢;(二)提供避孕藥具,對服務對象進行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三)對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在手術前、后提供相關的指導、咨詢和隨訪。
舉個例子,江西農婦夏潤英2012年接受輸卵管結扎手術后吐血、腰痛、頭暈、嘔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紙訴狀將當年對她實施結扎手術的地方計生委等部門告上法庭。這是全國結扎訴訟第一案。新計生法通過后,夏潤英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并且可以更好地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注,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根據衛生部2001年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包括“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也延續了之前“禁止買賣買賣配子、合子、胚胎以及禁止實施代孕”的規定。總的來看,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配合二孩政策的放開進行,在刪除舊的福利待遇的同時,也規定了新的獎勵措施。晚婚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福利雖然走了,大家還是要對新的福利滿懷希望才行啊。
文章來源:猛犸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翟振武則建議,把女職工生育保險劃入強制性范疇,無論用人單位是不是雇用女職工,都必須參加女職工生育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翟振武則建議,把女職工生育保險劃入強制性范疇。
國家將要取消晚婚假,這讓元旦前夕結婚領證出現了小高潮。既然是政策要變,民眾抓住政策的尾巴,扎堆領證,享受晚婚假福利,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
關心反腐話題,想生育“二孩”的人們注意了,今年,我省將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昨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大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春良指出,2016年計劃制定修訂8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省本級法規。
隨著國家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多地已取消晚婚假。不過,昨日鄭州市衛計委透露,目前河南仍然遵循現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婚假仍然是21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昨日(13日)下午,湖北省召開了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原草案中擬保留的“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獎勵“的規定,經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被刪除。
核心提示丨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一時間取消“晚婚假”成為熱議話題。就我省而言,《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提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核心提示丨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一時間取消“晚婚假”成為熱議話題。就我省而言,《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提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核心提示丨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一時間取消“晚婚假”成為熱議話題。就我省而言,《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提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