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要建好籠子”,6月28日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讓“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越編越密,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后,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
如果說《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那《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則為共產黨員規定了為官底線,即“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忠誠意識、擔當意識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障,“處廟堂之高則憂其民”,有多大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權責對等”是每位黨員要銘記的準則,黨員的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如果手握權力卻不想著為群眾謀福利,那群眾也可以把權力收回。
習近平總書記對好干部的標準之一是要“敢于擔當”,“敢于擔當”就要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面對大是大非敢于亮劍,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于承擔責任,面對歪風泄氣敢于堅決斗爭。《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讓擔當成為當官的基本要求,旨在肅清“為官不為”的不良現象,讓“要擔當,能擔當,敢擔當”成為為官常態。
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特色,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執行問責條例才能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追責”不是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讓廣大黨員干部爭做“忠誠、干凈、擔當”的好黨員、好干部。(梁慧)
全面從嚴治黨任重而道遠,但黨中央反腐的力度與決心永遠不會變。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這三句話,不僅點出了權責之間的關系,更言簡意賅地闡明了《條例》的核心。
只要下責任單位和接受責任單位都盡職盡責,才能將改革、發展中的事情做到位、做出實效,兩個巴掌才能鼓出好掌聲。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伴隨著《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這話將成為未來官場的新常態。
問責條例的目的是希望黨員干部能夠更嚴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繼續前進,方能帶領群眾過上好日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而深化為全面從嚴治黨,通過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取得明顯成效。
問責工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力度的不斷加大,問責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要求也越發迫切。
“忠誠、干凈、擔當”是習近平總書記對黨的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中忠誠、干凈是為官做人的政治底色,擔當則是干事創業的必備素養。
近日,新野縣人武部組織全體黨員干部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提高了黨員干部政治思想認識,轉變了工作作風,促進了各項工作快速發展。
問責是領導干部承擔責任的重要保障。如果《問責條例》只是“看上去很嚴”,對于政策的制定者就是“一廂情愿”。
“容錯”實則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勵干部大膽作為;“問責”則是致力糾正黨內錯誤,肅清黨內環境。
《問責條例》讓黨內法規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讓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權利和責任更加清晰。
中國共產黨成立95年、執政67年、領導改革開放38年,置身國際國內形勢深刻變化的今天,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更為繁重和緊迫。
領導干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
全面從嚴治黨沒有止境,黨的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召開,既是對全面從嚴治黨進行周密系統的戰略部署,也是后厚植黨的優良作風戰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