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監會的糾結,折射出慈善監督機構的現實困境:人員如何產生、錢從哪里來、監督怎么搞、評估怎么辦、信息怎樣公開等等,目前還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
紅監會昨天舉行媒體見面會,針對“公關部”的質疑,紅監會聲稱,自己并非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構,而是要做紅會與社會公眾之間溝通的專業橋梁,這種定位,與此前的“撇清說”相比顯然有了微妙的變化。正如紅監會委員袁岳所言,紅監會并非完全獨立,而是相對獨立。這說明二者還是有不可分割的關系。另一方面,紅監會又重申與紅會的利益切割,其成員擔任紅監會委員期間以及離任一年內,不得參與紅會的項目,提供有償服務。
從獨立監督方到溝通橋梁,這種關于自身定位的重新選擇,難免給人以首鼠兩端的感覺,但客觀地說,這種選擇其實也是紅監會尷尬處境的一個寫照。
其實,這也是一個重新審視和打量紅監會的機會。我們已經知道,這不是一個公眾選出來的監督機構,其產生的政策依據,是2012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當年年底,紅監會就應運而生。從源頭上看,它其實是紅會執委會授權的一個監督機構。所謂“獨立第三方”的定位,既有當初紅監會通過微博等發布渠道,主動進行這方面包裝和宣傳的因素,也有隨之而來的公眾想象和期待的作用。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原來不僅紅監會的“獨立”是有限的,其“監督”也是有限的。盡管按照委員會章程,對于引起媒體和社會公眾質疑的紅會有關事項,社會監督委員會可以主動代表社會公眾開展調查和監督,獨立向社會發布監督公告,但是,這種“自我賦權”遭遇的制度現實卻是,紅監會并非法定機構,尚無法律授予的調查權,更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只能有調查建議權,通過建議手段督促紅會進行調查。
這種“權力邊界”表明,紅監會監督是一種介于內部監督與獨立監督之間的過渡類型,它的有限性,要求人們丁是丁卯是卯地看待之,紅監會自身不能調門過高,更不能亂打金字招牌,有幾分能力就老老實實做幾分事情。公眾也宜在參與和監督之中,多一點耐心和理解。
從更大的層面看,紅監會的糾結,折射出慈善監督機構的現實困境:人員如何產生、錢從哪里來、監督怎么搞、評估怎么辦、信息怎樣公開等等,目前還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專業化、透明化運行也缺少健全的機制。如何從制度設計上強化專業性監督力量、制約慈善組織權力,這不僅是紅監會生存發展所面臨的挑戰,更是紅會改革所必須破解的課題。
評論員陸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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