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成風是種什么病?
瞞報!又見瞞報!
就在8日最高法院剛剛發(fā)布司法解釋,將嚴懲瀆職犯罪, 瀆職致死亡1人以上即可定罪,瞞報加重處罰。可是話音剛落地,又發(fā)生甘肅張掖煤礦透水瞞報事件。而幾天前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爆炸事瞞報、山西長治天脊煤化工集團瞞報都還沒查清。
相關部門不是不知道瞞報的后果,但他們依然選擇瞞報遲報,這背后也有著極其復雜的利益機制。其中不但包括當事人的“經濟算盤”,還包括地方長官們的“政治影響”。當事人選擇瞞報,也是經過成本和收益比較的、經過風險評估的。正是因為以前多次事故都在上面的幫助下“大事化小”,瞞報一再成為瞞報者的通行證,他們才會鼓起“瞞報”的勇氣。
瞞報的追究懲罰機制,與其說是制度不完善,不如說是執(zhí)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也經不起人們的輕慢。
瞞報成風說白了是種官場病,如無決心刮骨療毒,難以根治。政策有落實、官員有敬畏,公眾才會多一分安全感。(李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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