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經過北環路時發現,在靠近蝴蝶橋的路邊綠化帶上,一輛共享單車被人掛到了樹上。記者上前觀察發現,這輛共享單車車輛本身并沒有損壞,只是被人掛在兩米多高的樹上,路人只能“共賞”而不能“共享”了。(6月7日《中山日報》)
共享單車被高高掛起,暗含著一座城市的素質。共享單車推出之后,既有將車占為己有,亂停亂放,同時還出現無辜遭損的情況,讓人感到十分亂,給市容市貌帶來了不容低估的影響。其實,共享單車只是個物件,用得好在人,用不好也在人。管好了就是一道風景,管不好就是城市的硬傷。
從一些國家的治理思路來看,是管理先行一步,而不是先投后管、亂了再管。一位曾經試水海外市場的共享單車運營商曾借媒體披露,相比于國內“先投放后管理”的開放態度,國外市場更傾向采用“先管理后投放”。企業在投放單車之前,須向當地政府提交運營計劃、投放計劃甚至是車輛配置的詳細信息等文件。就利責相稱而言,這無疑強化了單車企業的責任。
按照經濟學負外部性原理,交易雙方對第三方、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企業理應負責,不能只管賺錢,把爛攤子推給社會。如停放區的落實、一線管理人員按照一定比例配備,都需要先備糧草再行軍,而不是麻煩來了再尋求解決。管理如不走在前邊,共享單車變利為害的尷尬在所難免。據報道,目前ofo共享單車巡查人員比例為1:800;摩拜為1:300,共享單車企業坦言,難以做到巡查全覆蓋,有問題的自行車不能及時歸置處理,就會給人添堵。
把好事辦好,同樣離不開規矩。如有的城市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禁止企業私自劃線設置停放區,禁止在非停放區投放共享單車,對違反規定造成交通擁堵,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未成年人騎車上路,不僅監護人要擔責,也要追究企業管理不力的責任。為解決單車專道問題,由投放企業按比例出資,重新分割城市道路,劃線設標,給共享單車留出路。這不是給企業出難題、找茬子,而是維護城市交通秩序的需要。從長遠來看,只有管理規范,企業才有利可圖。如果過度投放、無人看管、有車無道,損害的不僅是城市形象,企業的利益也難以保證。(張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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