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然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一切行為都不可以也不可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必然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作為“領頭雁”和“排頭兵”的干部,在“火車快不快,全靠車頭帶”的“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下,必然是需要以“考”促法。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建立了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試題庫,今后的測試將更有針對性和專業性。(8月21日 新華網)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然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一切行為都不可以也不可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必然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作為“領頭雁”和“排頭兵”的干部,在“火車快不快,全靠車頭帶”的“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下,必然是需要以“考”促法。
以“文考”促“普法”。正所謂“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多數干部都是非專業“入仕”,即便“十年寒窗苦讀”只為“一朝金榜題名”,卻未必是“術業有專攻”,難免會有“專業不對口”的無能為力。因而,“填鴨式”培訓只能是“趕鴨子上架”,也只能是“春江水暖鴨先知”,只有“點單式”培訓,給干部專業化的培養,讓干部的“不善為”有了“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的機會,讓干部的忙碌成為不了“掩耳盜鈴”的理由和借口。以法治考試為“切入點”,給干部一個光明正大而不得不的理由,讓法律考試強化干部的法律意識。
以“路考”促“執法”。既然“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既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就應該讓干部能夠“知行合一”。所謂“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既然“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必然是要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導向,也要有“盡信書不如無書”的認知。《傳習錄》中說“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學只一個功夫,知行不可分作兩事。”學而不求做,是白學;學而不為做,是空學;學而不去做,是徒學;學而不見做,等于沒學。因而只有讓干部執法“上路”,也才能加深自己的印象,更能夠去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避免“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的可能。
以“陪考”促“維法”。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6個月當了71次被告,比2014年同期多了30件。新《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里有三個要求,一是必須有人出庭應訴,二是必須是行政機關內部人員,三是應該是相應的行政級別。“民告官”從“雞蛋碰石頭”的誤解,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完善,法治社會的進程中,干部的“陪考”,能夠更好的“對號入座”,也能夠因為“顏面無存”或者是“自我鞭策”,都無疑會讓法治觀念深入民心。(周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