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理說,在野保成高壓態勢的當下,任何一家餐廳想銷售野生動物也難。
備受關注的哈爾濱“萬元魚”事件在連續出現“劇情反轉”后,昨晚,官方調查組通報稱,因涉事飯店存在不以真實名稱提供服務、餐飲許可證過期等問題,已被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行政處罰。通報還稱,此事暴露出相關部門對餐飲行業監管存在缺失,管理還不到位。(2月18日南方網)
“萬元魚”劇情一再反轉,有一個追問卻仍成懸疑:“這里的鰉魚果真是野生的嗎?”
在沒有得到“野還是不野”的明確釋疑時,我們姑且認為這家涉事飯店就姓“野”吧。可是問題就來了,飯店既然公然銷售野生鰉魚,而據說這種鱘鰉魚偏偏又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說好的野生動物保護去哪兒了?且不說有沒有欺詐行為,僅這種公然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行為,就可以斷定其在“撒野”。
按理說,在野保成高壓態勢的當下,任何一家餐廳想銷售野生動物也難。比如南昌,曾規定餐館一律不得打“野生”“野味”餐牌;比如北京,早在2013年就發布《北京市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禁止非法捕撈和經營利用,明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引擎搜索發現,全國多地也都拿出“殺手锏”,嚴打破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紛紛禁止餐飲業以野生動物攬客。那么,哈爾濱的這家酒店何以堂而皇之地以野生動物攬客呢?誰給他們“撒野”的權利?
明明這邊規定禁止以野生動物攬客,那邊店家卻外甥打燈籠——照舊,恐怕想說這其中沒有貓膩用百姓的話說“鬼都不相信”。記者曾對雀鳥軒食府在廣州天河區科新路和黃埔區護林路的兩家分店進行暗訪調查。對話中,科新路店的多名餐館服務員均毫不諱言該店有“野生夜游鶴”出售,雖然也會怕被查,但老板“上面有人”,因此餐館開了這么多年都沒出事。真是一句“上面有人”,道破了“照野不誤”的玄機。
一律不得打“野生”“野味”餐牌,規定“真如鐵”,可是我行我素者不乏其人,“我賣我的”更是亂象頻頻。讓人真想知道,究竟還有多少“野”字餐館在“撒野”?他們又是不是市場中的“野孩子”,有自己的一片“獨立王國”?(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