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多地屢屢發生公款違規“理財”現象。全國紀檢、審計系統近兩年來通報的審計報告與案例中,北京、廣東、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門或個人挪用財政資金等公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炒股炒期貨、放貸收取利息等違規“理財”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官員、財務人員挪用財政資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貸和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來,全國各地紀檢、審計系統查處的公款違規“理財”金額超過20億元。實際上,財政部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財政資金安全檢查工作。(新華網)
近年來,多地屢屢發生公款違規“理財”現象。全國紀檢、審計系統近兩年來通報的審計報告與案例中,北京、廣東、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門或個人挪用財政資金等公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炒股炒期貨、放貸收取利息等違規“理財”行為。據不完全統計,涉及資金總額超過20億元。
公款是不允許“私人”理財的,且不管動用公款理財的結果是虧損還是盈利,首先私人動用公款理財這種行為就是違法違規的。財政資金是公共職能部門履行職能所需要的資金,挪用財政資金“理財”屬于財政資金濫用的違法違規行為。無論公款理財是否保值、收益多少、去向如何,只要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均涉嫌違法犯罪。即便在單位內部走程序獲得批準,違規使用公款尤其是財政專項資金理財,也屬于違反財經紀律,相關人員也要被問責。
但是,仍然有人利令智昏,頂風作案。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張佩山,挪用村級財政資金投資理財,投資額總計8.21億元。廣州市科技專項資金被多次用于購買短期金融理財產品,累計金額8億多元。湖北省鄖西縣一鄉鎮財政所日前被審計查出,從鄉鎮基本建設專戶借支325萬元放貸給個人。
根據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條文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即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當然,也并非財政資金等公款都不能理財。但必須認識清楚,只有各級國庫、社保財政等基金主管部門才能用公款投資理財,實現保值增值,而且主要采取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兩種方式。
治理“私人”挪用財政資金等公款違規“理財”亂象,一方面需要強化問責與執法,對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員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大力開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需要督促政府財政部門、單位財務部門遵守財務規章制度。目前,財政部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財政資金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賬戶管理、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這一專項檢查對遏制“私人”挪用公款“理財”有巨大的震懾作用,讓我們拭目以待。(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