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為執法部門其本身就知法犯法,這是最可怕的,由于他們更懂得鉆法律的空子,更懂得如何躲避審查。
昨日,滁州市中院公布了一則刑事裁定書,對罪犯丁某某予以減刑。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2012年底,丁某某曾與涉嫌受賄的嫌犯焦南彬被關押在同一監舍內。為謀求減刑,丁某某和焦南彬與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動同監舍的趙某某假自殺。隨后,兩人因救人而獲得立功認定,進而獲得減輕處罰。不過在陰謀敗露后,法院再審撤銷了他們的立功認定。目前,天長市看守所的多名涉案民警已受審,法院尚未判決。(12月22日中國新聞網)
上次減刑的案情已經水落石出,相關的違法者正在等待法律的審判,可出現在上次“導演減刑劇”里的丁某某,又一次被滁州市中院公布了一則予以減刑刑事裁定書。這次他又因何種功勞獲得減刑人們不得而知,法院不妨將減刑的依據公開與眾,打消人們的疑惑,別讓減刑再次成為“導演劇”的尷尬,豈不知“導演”水平高固然重要,但是“演員”的演技和忠誠度同樣重要,想必這是該所長預料不到的。
可以說那起預謀導演的“減刑劇”已經成功上映了,但為什么會有“演員”突然翻臉呢?不言而喻,必定是其間利益分配出現了問題,舉報者所得到的報酬與其出演耗費的成本相差太大。幾乎對于絕大多人來說,與金錢相比,在獄中的人們更向往自由。對于趙某來說,另外兩個人獲得了減刑機會,而自己作為這場鬧劇的“主角”卻顯然成為眾矢之的,沒有顯而易見的好處反倒可能變得更惡,作為一個智商正常的人恐怕不會忍氣吞聲。反過來說,如果當時“導演”的給的報酬具有足夠的誘惑力,而且趙某也不會反水當頭一棒,這件“減刑劇”無疑就是成功的,而其間涉及諸多的利益群體依舊春光滿面,人模狗樣的自由散漫,瀟灑快活。如此這般法律監管豈不是被羞辱的體無完膚,或者說那些監管者還在洋洋自得享受被羞辱的快感,只是他們不自知罷了,而這是更具羞辱性的。
一個改造罪犯的監獄,如果成了賣人情面子的“聚義堂”,甚至其本身就腐化墮落,那么身居其中改造的罪犯恐怕會變得愈加邪惡,因為當你動了善念,動了改造之心便會被這本身的“腐氣”熏得暈頭轉向。
作為執法部門其本身就知法犯法,這是最可怕的,由于他們更懂得鉆法律的空子,更懂得如何躲避審查。有句話是這樣說的:“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同樣監獄作為一個關押犯人的地方,應該是最危險的地方了。因為見慣了大是大非,大罪大惡,反而將一些容易被忽視的事件正常化了。就比如這次導演的自殺事件,如果不是當事人舉報,誰能想到這是個陰謀呢?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太正常了,一個犯人畏罪自殺,太正常不過了。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正是人人都習以為常的事件往往隱藏著不正常的訴求或者情緒。
當然一個表現良好的受罰者,有改過自新的態度也能接受相關考驗,獲得減刑是必要的。但如果一次次的褻瀆法律,通過惡劣手段干預審判和執法,那就要好好思量,有再一再二,不排除有人還有再三,這樣的減刑只會是對歪風邪氣的推波助瀾。(陸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