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黨員不能帶壞頭,不能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城固縣當地紀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婚宴的標準是20桌,那么就必須遵規而行。
“哪怕這個村主任不當,也要把兒子的婚禮搞起來?!标兾鞒枪炭h蓮花街辦杜家槽村村主任馬某,為給獨子辦個像樣的婚禮,向紀委報備酒席數量未獲通過后,他辭去村主任職務。(西部網)
“哪怕這個村主任不當,也要把兒子的婚禮搞起來”,在向紀委報備酒席數量未獲通過后,毅然辭去村長職位,不得不說,這位村主任很拼很任性。此事一出,立即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對于這件事,不少人還是理解馬某,畢竟在這件事上,馬某并未將“好事”占完,在當村官和與大操大辦兒子的婚事之間,果斷地選了辭官。說實話,馬某的做法,比起那些表面說一套,實際做一套的官員強的多。
然而,雖然事出有因,但是筆者對于馬某的行為不敢茍同。作為一個黨員干部,為了一場面子上的酒席就撂挑子不要,這樣置黨紀與何處,置群眾的信任與何處。村主任辭職大辦酒宴,從小處講,是思想覺悟的一次大滑坡,從大處講,是對八項規定的一種變相抵制。
黨員不能帶壞頭,不能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城固縣當地紀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婚宴的標準是20桌,那么就必須遵規而行。這沒有商量的余地,即便馬某有各種特殊情況。如果這次為馬某開一個口子,下次其他黨員干部會不會也如法炮制呢?再者,馬某雖然提出了辭職,但他依然是黨員,仍應遵守八項規定約束,所以,只要他出現違反黨紀的行為就應該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這是無可厚非的。
總之,小村官大作用,民風的培養,村風的樹立,更在于實際行動的引領帶動上。八項規定等轉作風規定在向前推進的過程中,越到基層就會越遇到文化、觀念、人情、面子等因素的阻礙。因此,要將八項規定落實到基層,必須要要基層的村干部切實踐行。因此,對于一些黨員干部以人情、面子等來妄圖規避制度的約束,這是絕不能允許的。(古月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