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的問題,一直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于這一攸關司法公正的問題,理應得到堅決有效的遏制。
被判入獄后卻因種種原因未執行收監,包括河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占朝在內的多名貪官,被重新收監執行。11月3日,記者從鄭州市檢察院獲悉,去年以來該院已建議并督導相關單位,對40名應收監卻未執行的犯人進行了重新收監。(11月4日《東方今報》)
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的問題,一直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于這一攸關司法公正的問題,理應得到堅決有效的遏制。
站在職權職能的角度,將“因種種原因未執行收監”的原副廳長一干人等重新收監執行,屬于檢察系統的分內事,因此對于這樣的“戰果”我們也只能以平靜的心情看待,不會為此喜大普奔。
作為民眾,可能更想知道每一年都有哪些“有權人”“有錢人”必須被收監,他們之中 “因種種原因未執行收監”的還有哪些人,特別是那些個“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的主兒又有哪些,如今他們又在何方?
事實上,民眾是完全有理由知道這一切并進行監督的。在最高檢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清清楚楚報了這樣一筆賬: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近9萬件,盡管全國人常委會組成人員肯定“檢察機關近年來糾正了一大批有權、有錢、有關系人法外開恩的現象,維護了司法公正”,但數據也實事求是地反映 “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的“有權人”“有錢人”大有人在。糾正了9萬件,然而沒被糾正的有多少?至今依然逍遙法外的“有權人”“有錢人”又有多少?民眾應該有理由知道吧。
需要廊清的是,之所以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容易得逞,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相關信息的公開不夠。正因為如此,司法部發文要求,應當根據社會公眾、罪犯近親屬和罪犯等公開對象的不同需求,深化獄務公開的內容。明確對社會公眾主要公開監獄執法、管理過程中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結果等22項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監獄執法領域的重點、熱點內容。如今一批“有權人”重新被收監,但他們重新被收監后又會不會再度“因種種原因未執行收監”,顯然讓這批“有權人”接受社會層面的監督完全必要。那么,被重新收監執行的包括河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在內的多名貪官,他們都有who?建議有關方面不妨予以公開。(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