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工采用不理智的方式維權,不僅反映了他們對現實社會的焦慮,而且也詮釋了他們的弱勢群體地位。
昨天10時53分,網友“Rocky芒果鷗”@新文化報:位于長春市工農大路旁的一處大廈上有人要跳樓,聽說是為了討薪。新文化記者了解到,民警、消防官兵趕到,將男子救下。該男子因涉嫌擾亂社會治安,被治安拘留。(中國網 9月29日)
梳理新聞,我們了解到,該男子姓姜,去年與同來的10多人一起在此大廈做內部裝修,負責土木工程。去年年初和下半年,陸續有20多名工人被欠薪,“累計被拖欠23萬多元。”這些工人都是姜某找來的,所以都找姜某要錢,但裝修公司老板一直未給他結工程款,他也拿不出錢來。
采用極端方式討薪維權,或許是姜某一時的激動行為,但是作為弱勢群體,誰又會在通過正常途經拿到工資的情況下去選擇“跳樓討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一說,在今天又被重新詮釋,欠債的不還錢,要債的就要命,不過要的卻是自己命。由此,越來越多的暴力維權新聞越來越多的被推送到人們眼前,甚至有學者把這種“自殺性”討薪稱為“為權利而自殺”。
民工采用不理智的方式維權,不僅反映了他們對現實社會的焦慮,而且也詮釋了他們的弱勢群體地位。作為外來人,他們在城市里舉目無親,自身又普遍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對法律法規的運用極為陌生,同時相對于被欠薪的民工來說,欠薪者擁有各種各樣的優勢,總能找到欠薪的理由,所以“暴力討薪”也真實反映了民工們作為弱勢群體的無奈。
然而,民工可以無奈,我們的相關勞動監督部門卻不能不作為。消除農民工“暴力討薪”現象,必須簡歷健全完善的監管制度、完善的體制和配套跟進的管理措施,主動深入到民工群體中,為他們提供更多、更通暢的維權的平臺和途徑。同時,對于拖欠工資的無良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處以罰款,并進行追責,并把拖欠工資的企業并納入誠信黑名單,對銀行貸款、經營開發等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限制,增大其“老賴”的成本。只有勞動監督監管部門真正發揮好維權作用,才能讓民工的“暴力討薪”、“自殺討薪”現象徹底消除。(呂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