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石嘴山市出臺《高校畢業生落戶購房補貼暫行辦法》,以吸引高校畢業生落戶本地、留住人才。《辦法》對在該市轄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中專2萬元、大專3萬元、本科4萬元、碩士6萬元、博士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對在該市轄區落戶并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中專3萬元、大專4萬元、本科6萬元、碩士12萬元、博士2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從沈陽到山東,從大連到石嘴山,給高學歷人才發放購房補貼的城市越來越多。表面上看,這樣的激勵政策可以減少商品房庫存壓力,也可以為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購房減負。但是政府出臺政策激勵買房要依法進行,不能違背社會公平。
從本質上講,財政資金應該為公共事務服務,為廣大納稅人辦事。完善公共服務項目,增加公共服務品質、數量,提高公共服務品質,體恤弱勢群體,才是公共財政的正解。政府拿財政資金補貼專科生、本科生、碩士、博士買房,對其他購房人并不公平,對不買房或買不起房的人造成歧視。政府慷財政之慨,針對特定群體發放購房補貼,違背了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原則。
換個角度說,地方政府如此激勵買房也未必能化解樓市庫存壓力。剛剛畢業的年輕人積蓄很少,相對于高昂的房價而言,幾萬元的購房補貼畢竟只是杯水車薪。如果房價不合理,與民眾的實際收入水平還是相差太大。
政府督促開發商還原房價成本,降價促銷,才是樓市化庫存的關鍵。如果地方政府不在打破賣地財政思維,建設好保障房,引導開發商剔除暴利空間,尊重公眾住房消費知情權,推動樓市理性回歸等方面下工夫,補貼少數人的化庫存激勵政策恐怕會事倍功半。
對此,不僅地方政府要檢視相關購房補貼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思考公共政策如何引導社會公平與房地產市場秩序,中央有關部門也要介入調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通過完善監督問責機制,加大地方政府違規成本,督促地方政府扎緊公共錢袋,呵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肌理。(作者: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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