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4.2億歐元并不是小數目,但顯然不會傷及谷歌的根本。
6月27日,歐盟對谷歌開出了24.2億歐元的天價反壟斷罰單,以懲罰谷歌破壞網上零售服務的競爭規則。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谷歌受處罰的主要原因是,它在搜索引擎呈現的搜索結果中,更傾向于展示自己的購物比價服務。歐盟要求谷歌對于其競爭對手采用同樣的計算方法,對其他公司的服務進行同等展示。被罰的谷歌表示不服,并稱將準備上訴。
這里我們先不評判簡單的對錯,也許本案更大的意義在于——這又是一個監管落后于新經濟現狀的案例。如今,互聯網產業的發展也表現出某種停滯,與這種制度不足也是有一定關系的。
反壟斷機制是基于經濟學的核心理念:競爭至上。競爭將促使企業提高質量、降低價格、追求創新等等,這些都對消費者有利。1+1>2,兩個惡魔勝過一個天使。而如果市場“失靈”,就需要政府來創造競爭。在這種情況下,罰款還算是輕的,必要時甚至可以分拆壟斷企業。比如,AT&T就曾經遭遇分拆。
但經濟學是大工業時代的產物,用來分析工業經濟尚有所不足,遑論信息經濟。信息經濟的基礎法則之一——麥特卡夫(以太網發明人)定律認為,網絡的價值與其節點數的平方成正比。那么,如果把一個網絡平分成兩個,即會損失一半的價值。而兩者競爭的增值并不能翻倍。在這里,競爭的好處是算術級別的,統一(壟斷)的好處是指數級別的。1+1>2,但
所以,在信息產業的各個市場,基本都呈現一家獨大的態勢。微小的競爭優勢,平方以后也會很大,從而將差距進一步拉大。IBM前CEO郭士納也在傳統行業做過,他總結到,傳統行業的競爭會止于若干寡頭,比如美國汽車產業三巨頭,而信息產業的競爭只會止于“銷戶”,贏者通吃。
這并不是說壟斷有理,而是說,用這樣初級的反壟斷手段,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近年來,《三體》很流行,業界喜歡引用其中的“降維攻擊”(即一種通過降低敵人所在世界維度而毀滅敵人的方法)。信息產業的壟斷就是一種降維攻擊,低維的產業只可能被更高維打擊。
在PC時代,操作系統和CPU分別是軟硬件的核心,微軟和英特爾的聯盟曾處于與谷歌相同的位置。而隨著PC升級到互聯網,智能手機取代PC,Winter如今已經邊緣化(盡管在PC市場仍然占據壟斷,但已經不足為慮)。而這方面正暴露出歐盟的局限。
有趣的是,好幾家美國企業聯名致信歐盟支持罰款。據《金融時報》報道,新聞集團、甲骨文和Yelp等美國企業致信歐盟反壟斷官員,表示歐盟對谷歌的處罰必要且適當、不是地方保護主義。但他們也只能看看熱鬧而已。盡管24.2億歐元并不是小數目,但顯然不會傷及谷歌的根本。在這些上書的企業中,Yelp也許還能算和谷歌在一個維度,而新聞集團和甲骨文則是傳統信息和IT企業。這也反映出美國企業在信息產業的傳統優勢,而歐洲企業,估計連被降維打擊的資格都沒有。如今,歐洲在信息產業上,只有一個SAP。而在互聯網產業,更是完全缺席。
其實,監管落后于新經濟現狀的案例,歐洲也只是更突出而已,實際上全世界的政策層都落后于新經濟的發展。中國的相應環境在世界上相對靠前,但也許仍然不夠。要保持和拉大我國在互聯網產業的優勢,政策還得跟得上。(人造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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