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安徽省紀委作出處理決定,宿州市埇橋區朱仙莊鎮宋廟小學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事件(簡稱“11·12事件”)的2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該事件最早于2015年12月24日在《安徽商報》曝光。報道稱,今年11月,合肥一企業給宿州埇橋區一所學校的30名貧困學生每人送去1200元錢愛心款。近日,記者接到家長反映,還沒等孩子們拿到錢,學校就要求學生們每人拿200元,共計6000元,請企業及學校、村鎮干部吃飯。日前,記者采訪學校負責人得知,學校的確向學生們“籌集”資金吃飯,但后來沒有使用,已經陸續退還。
單看以上描述,似乎沒什么不對勁,“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的丑聞,應該是學校單方面的過錯。然而事情并不簡單,1月29日至3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連刊3文,對“11·12事件”作出詳細調查。梳理后續報道,我們發現:最早獲知新聞線索的,是安徽《市場星報》的兩名記者徐善文與賈麗,但他們在采訪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擺平”;埇橋區教體局局長朱勇接到《市場星報》記者的電話后,安排紀委書記杜玉侯盡快核實,并要求其找新聞媒體“做好協調”。現在看來,“輿論公關”到底是百密一疏,《市場星報》明明被搞定了,怎么“半路殺出個程咬金”?
原來,報道被斃后,《市場星報》的記者賈麗將大量采訪內容提供給了《安徽商報》,后者可沒被公關。不過,“有關部門”也沒有什么可懊惱的,即便公關了,大概也無法避免丑事被爆料,自己被處理的結果。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做出了荒唐事再去公關,無異于掩耳盜鈴,甚至是欲蓋彌彰。這是因為,事件的源頭就是引發群體性不滿的丑聞,而最后發展成輿論公關、權錢勾兌的“系列丑聞”,暴露了部分領導干部為民意識淡薄、紀律意識松懈。對這種歪風邪氣、腐敗先兆,必須狠狠剎住。
需要剎住的還有新聞行業的不正之風。據報道,《市場星報》的記者沒能第一時間發稿,很大程度上因為受了利益的誘惑。這種有償報道、損公肥私的心理,不該是一個記者的工作動力。新聞工作者的業界良心,是弘揚正氣、抨擊邪惡;是遵紀守法、秉公報道。做到這些,除了靠新聞人的自律,還必須加強監管和執法,發現問題,從嚴處罰。
隨著相關責任人被處理,“11·12事件”塵埃落定。但事件帶給我們的反思并未結束。(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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