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如今正變得稀松平常。據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新近透露,2015年,上海三中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有242件;而在2014年,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在這242件案件中,作為被告的市政府,最終無一敗訴。
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試點的產物,而行政相對人同行政主體間的爭議更多通過司法渠道解決,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在這個意義上,從幾年前區縣層面出現“民告官”案,到后來多個區縣、委辦一把手出庭應訴,再到如今市政府多次坐上“被告席”,這樣的演進非但沒有什么丟臉,反而是一件好事——“原告”和“被告”本無好壞高下之分,將爭議納入司法軌道,本就是法治社會的常態,自然也是法治政府應有的擔當。
然而,市政府的“零敗訴”,卻招致網上種種調侃和質疑。“242比0”的懸殊比例,讓不少人覺得背后“必有故事”,于是推測這些訴訟都是“做做樣子”,感嘆“沒什么好說”,甚至斷言“告得贏才怪”。一句話,政府與法院出自“一個體系”,政府出庭應訴,“焉有不勝之理”。
這樣的懷疑論邏輯,看上去很有市場,卻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任何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最終誰贏誰輸,只能由事實、法律和證據說話,政府說了不算數,網友也說了不算數。“民告官”案自然概莫能外。就這242起案件,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長張文忠明確回應媒體:“我們審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決市政府是否敗訴,是要看法律依據和事實的。”換言之,不掌握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作出的推論,或是預設“××不該贏”、“××不會輸”,都屬于某種“有罪推定”。
但換個角度,這些毫無根據的懷疑論,既應當駁斥,也需要重視。舉凡公共事件總有各種各樣的懷疑論調,其中有的是刻意為之,有的則是出于本能。從中能夠提煉出的一種“正能量”,就是倒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愈加嚴格地監視自身的工作程序——司法機關審理“民告官”案,需要百分百做到“不看原被告,只看法律和證據”;只要判決結果是嚴格據此形成的,就不必害怕外界的“流言蜚語”。而行政機關,也需要百分百地依法行政,盡可能不留漏洞空白,由此即便坐上被告席,也能保證“經得起告”。
在這方面,“零敗訴”的結果給政府畫上的,就不是一個句號。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直言,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但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這是一個頗為嚴謹的判斷:行政行為不違法,也就不會敗訴;但不違法,只是依法行政的底線,絕不意味著高枕無憂。
就依法行政而言,“不敗訴”只是基礎性一步。就在上周,市政府法制辦披露了《上海市依法行政狀況白皮書(2010-2014)》有關情況,其中在全國范圍內首創了可做縱向比較的政府“法治GDP”指標體系。這個由制度健全度、公眾參與度、信息透明度、行為規范度、高效便民度、行為可問責度等六個二級指標及其下20余個三級指標構成的指標體系,測評出2015年上海的“法治GDP”為83.74分,較2010年增加了5.64分。這表明,上海依法行政狀況總體良好、較過去趨好。但同滿分之間尚存的16.26分差距,也意味著依法行政還未到功成之時。
在經濟領域破除“唯GDP論”之后,用“法治GDP”作為檢驗政府工作的新的“指揮棒”,順應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方向,折射出治國理政的新理念。而242起勝訴的“民告官”案,同這個“GDP”之間也有著微妙的內在關聯。“零敗訴”也好,“GDP”也罷,本質上都是對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種反映,也是一次鞭策。不妨期待,有朝一日政府克服執法不規范、界面不清晰等問題,讓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臺階,屆時非但“法治GDP”的指數會更加可觀,“敗訴率”甚至“被訴率”,也會有一個更完美的結果。(朱珉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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