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色誘偷拍者來說,觸犯了法律就必須要付出代價。對基層治理來講,該由紀檢部門出手的,日常督查要跟得上,尤其不能等偷拍者替自己“清理門戶”。
衡陽“雷政富案”日前開庭,不公開審理。據報道,涉案團伙共12人,色誘或敲詐55人,多數為官員,居然涉及四省份的十余個地市州。不少人對此的態度是,官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就屬于不正之風乃至違法犯罪,被偷拍、勒索也不值得同情,而實施色誘偷拍者似乎屬于弱者,應當有所包容。
這種觀點實在要不得。經不起短信誘惑的官員,毋庸置疑,有大錯,也是被人利用了人性的弱點。對此,相關的黨紀、國法都給出了明確的懲處措施。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道德的行為,都會受到嚴厲處置,或者開除黨籍、公職,或者接受相應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這是問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為非作歹的下場。
據報道,色誘敲詐者不少將面臨刑責。之前,幾名嫌疑人還買通了公權機關,賄賂辦案人員,以緩刑等不了了之,緩刑之后卻繼續以同樣手法作案,最終再次落網。這表明,不管動機如何,不管能不能拉扯出不法貪腐的官員,只要個人行為違法,違反公序良俗,就難逃懲處。
判斷人之行為是否合法,不能只看是否拉扯出“更大的惡”,而要首先依據既有法律法規的程序,評判這一行為的現實合法性。利用人性的缺點,人為制造騙局,通過短信、電話來詐騙官員,通過美色誘惑其深陷其中,而后再拍照、攝像,形成威懾并要挾其乖乖交錢,這種行為為任何文明規則所不容,既觸犯了敲詐勒索相關刑事條款,又為一般的誠信道德所不容。因此,這一團伙被查獲并可能面臨重刑,沒有任何怨艾。這是觀察衡陽雷政富案的第一個層次。
回到貪腐官員的問題上。其實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即包含兩個層次。所謂的貪腐問題,不管是否有色誘偷拍,甚至不管是否有作風問題,都應當嚴肅依法查處。這與色誘偷拍完全是兩碼事。一些官員落馬的下場,只不過是“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結果罷了。勒索的犯罪行為,只不過加速了這一進程。這點必須要 “拎得清”。
一查準有,是一些人的“論據”。對此需要反思的,應當是基層的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辦案的結果,不少中招的都是當地的鄉科級干部,有的平時老老實實,本本分分,干到今天不容易,結果倒在了“石榴裙”下,有的原本就不是“善茬”,落到這般田地也只能說是自找。
因此,清者自清。對色誘偷拍者來說,觸犯了法律就必須要付出代價。對基層治理來講,該由紀檢部門出手的,日常督查要跟得上,尤其不能等偷拍者替自己“清理門戶”。貪腐的歸貪腐,失足的歸失足,才是法治精神之所在。(井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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