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日前連續在官網刊發聲明,“不法分子‘舉報材料’毫無事實依據”、“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該聲明直接針對該集團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河南首富”朱文臣被網絡實名舉報一事。然而輔仁藥業集團公司聲明中的部分內容卻被河南警方所否認:當地公安機關并沒有正式立案、更沒有上網通緝舉報人。(綜合9月27日紫荊網、京華時報、法制晚報)
一個眾所周知的常識是,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這樣的說法,對于舉報人同樣是適用的。更何況,置于“約七成舉報人遭打擊報復”的現實語境下,當有人敢于實名舉報時,更要保護好舉報人,包括他們的人身安全和名譽安全等。
遺憾的是,當前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聲明中,卻稱舉報人為“不法分子”,這似乎有“私下定罪”之嫌,這樣的聲明本身,已經有越過法律的姿態了。
而更甚的是,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聲明,居然還是失真的。比如,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不法分子‘舉報材料’純屬歪曲拼湊、毫無事實依據”、“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而河南警方則表示,“當地公安機關在事發后僅僅受理了輔仁藥業的舉報材料,并沒有正式立案、更沒有上網通緝舉報人。”
這意味著,舉報人有沒有歪曲事實公眾不得而知,但被舉報人所在公司官網對舉報人的聲明已經在歪曲事實,那其官網對騙貸、包養情婦、違反計生政策、和腐敗官員經濟往來等違法犯罪事實的否定,是不是也在歪曲事實呢?這值得拷問。
更何況,當一名人大代表被實名舉報,其最正確的應對姿態,應該是等待法律的最終裁決,而不是謾罵,更不是用官網來恐嚇舉報人。
可喜的是,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兩部與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其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對其履職行為提出更高要求。也對嚴重違反守則、應當辭去組成人員職務的行為作了規定。有輿論認為,河南省人大表決通過的地方法規,或為當地在處置“全國人大代表朱文臣被舉報”事件提供了政策性參考依據。
在一個信息化時代,在一個公民權利意識逐漸覺醒的社會,大家對于舉報也好,被舉報也罷,相信的都只是證據,而不是誰發聲的渠道多,也不是誰發聲的聲音大。就實名舉報人大代表一事來說,這背后到底是舉報人在胡說八道還是被舉報人在胡說八道,一切自有法律來作主。
那面對實名舉報,人大代表正確的姿態,應該是靜靜地等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決,若是朱文臣真的沒有任何問題,那法律最終的裁決,也必然會幫其恢復名譽,舉報人也會因此受到應有的懲戒。只是,人大代表方面如此沒有理性的回應,是不是有什么不能說的秘密呢?就如今而言,只希望相關方面的調查從速,別讓事情冷處理了,也別讓真相缺失。(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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