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名為《強拆現場拆遷戶痛哭干部大笑:不服告政府》的視頻被各大門戶網站轉載,引發輿論關注。從視頻的內容來看:當拆遷戶追問拆遷手續時,干部笑著說,正在辦理,如果你們不服可告政府。(6月17日中國廣播網)
一方是即將流離失所、痛哭流涕的拆遷戶,而另一方則是大笑的領導干部,強烈的反差令人震驚。
古人云,名不正則言不順。在沒有拆遷手續的情況下,當地政府部門為何拆得如此心安理得?這位領導干部面對群眾質問,為何如此“振振有詞”;面對傷心欲絕的被拆群眾顯得如此“鐵石心腸”?筆者不禁要問,在各地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大背景之下,當地政府部門緣何敢于如此“逆勢而為”,用權又豈能如此任性?
平心而論,征地拆遷是新型城鎮化、快速工業化的必然要求。發展規劃,需要土地作為載體;城市擴張,更需土地承載人口。但征地拆遷必須程序合法的框架內進行,否則不僅難以為城鎮化、工業化提供國土資源空間,更會激化官民之間的對立情緒。正因如此,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先后多次下發文件,禁止強拆強建。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了一些禁止暴力拆遷的地方性法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績沖動”的刺激下,這些規定往往成為一紙空文。
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因此,必須加大地方政府的違法成本,讓法律真正成為高壓線,凡違法者,該給予行政處分的就給予行政處分,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追究刑事責任。治濫權,用重典,真正把權力這只老虎關進制度的籠子,它才不會任性。
同時,我們應當注意到,如何從根本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需要行政部門認真地反思。一方面,需要廣大領導干部切實轉變施政理念,真正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始終,真正將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帶著感情為群眾辦事,真正將“群眾滿不滿意、高不高興、答不答應”作為衡量自己政績的重要標準。另一方面,則是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解決拆遷難題,關鍵也在于運用法治思維,在法律框架內,依法給予安置補償,利益關系自能理順;在法律軌道上,權力更加尊重權利,才能處理好維權和維穩的關系。
違法拆遷,拆掉的不僅僅是民宅,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國家的基石,希望當地各級政府能以此為鑒,在謀求發展時,能將依法行政的理念融入其中,更能將群眾的利益作為自己履職的核心所在。(薛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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