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一連講了三個故事,其中一則為:一個公民要出國旅游,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他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么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么多道“障礙”?(中國政府網 5月7日)
咋聽起來,證明“你媽是你媽”確是一則笑話,然而,聽到這則事情,我卻一點也笑不起來。作為普通公民,哪位同志在辦事的過程中沒有遇見過類似的笑話?當然,領導除外。究其原因,有人認為是行政機關的官僚作風,有人將它歸咎于“任性”的政府權力,更有人以為是“熟人社會”的制度缺失。而我以為,探究原因之目的在于解決,而制止笑話再生才是關鍵,只有讓笑話止于法治信仰之下的改革與發展,讓法治的明規則替代“熟人社會”的潛規則,才能換來秩序社會的健康發展。
無論是簡政放權的行政體制改革,或是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改革,都依法治國之國家戰略的實施步驟,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臺階。眾所周知,建設法治國家,僅有一套成熟社會法治體系的理論基礎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筑就公民法律信仰的思想基礎。法治信仰,即社會公民對于法律忠誠的信仰,它是法治國家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倘若沒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有再多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無法促成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而事實上,正是大眾的法律信仰才賦予法律以強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個公民的日常生活,深植于每位公民的靈魂深處,并成為整個民族肌體的靈魂,故此,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
盧梭說過:“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敝挥幸粋€國家的公民具備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礎,才有可能邁進法治社會的門檻。當然,法治信仰的培養過程絕不是簡單灌輸、教導而輕而易舉之事,它是基于人們對法律的普遍自覺信服和大眾認可。只有當人們通過社會生活之中的法律實踐過程的參與,逐步感到法律的歸依,形成對法律神圣的認同感,當公民內心的價值追求與法律內容相契合之時,法律信仰由此而生。
法治中國的建設,還有很長的路,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把一個擁有13億人規模的發展中國國家帶入法治社會,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破除權力至上的陳舊觀念,深化改革的巨大陣痛,迫切要求公民社會法律至上的信仰以及公平公正的法治建設與完善,它需要政府部門的主導與堅持,需要全社會每位公民的努力與堅守,昂首闊步在法治中國的進程之中。(董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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