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成都的“暴打女司機”事件,再一次讓輿論聚焦“路怒癥”。網絡上瘋傳的視頻顯示,一名男司機將一女司機逼停后當街毆打,輿論紛紛譴責暴力者。然而,當了解到事情緣由是女司機突然變道“別”男司機后,輿論出現急速逆轉,不少網民為暴打女司機叫好。
輿情逆轉背后,或許有樸素的正義觀作支撐。但面對一起刑事案件,理性者首先須譴責暴力行為,因為與違反交規的行為相比,這種直接傷害他人的暴力涉嫌刑事犯罪。無論背后的理由為何,暴打行為本身都必須予以嚴厲追究,否則社會就會陷入以暴制暴的惡性循環。
對輿論導向的矯正并不難,難的是如何從這起事件中汲取到平息“路怒”的教訓。據統計,中國駕駛員中,有八成患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癥”;交通事故中,20%是因為“路怒癥”而發生!對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女司機違章變道,對男司機造成了威脅,明顯屬于違法;但男司機遭遇違章行為后,卻選擇同樣的違章方式以解氣,在你來我往的互“別”之中,交通法規完全被棄之一旁,不斷升級的只有憤怒了。
粗鄙的手勢,開車“罵人”成常態,一點堵車或碰擦就有動手沖動,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脅安全的方式駕駛車輛……當我們在討論這些司空見慣的“路怒癥”現象時,似乎更多將之視為一種心理病癥,并很容易將原因歸結到交通堵塞、生活壓力上。實際上很多時候,路怒是因為我們彼此都缺乏基本的規則意識。
以別車為例,這種違法的駕車行為,我們往往視作不文明行為,很少上升到法的層面進行矯治。試問,有幾個司機因為這樣開車而受到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然而中國式的堵塞恰恰是穿插搶道不斷,又何時見到過司機受到處罰?沒有處罰,缺少嚴格的執法,紙面的規則便很難得到普遍遵守。而規則一旦失去權威,馬路上的秩序便難以維持,其結果自然是“狹路相逢勇者勝”,出現路怒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公路上互“別”以致暴力發生,根子還在于規則意識缺失。打人的司機在道歉中說得好,“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但要從根本上平息路怒,或許還不是求助于“忍”,更重要的是重塑規則意識。無論什么時候,都該以規則和法律為準繩,暴力和戾氣無助于事態解決,更對建設社會理性無益。(兵 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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