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鐲被送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鑒定。鑒定之前,霍先生繳了2萬元的鑒定費用。9月初,鑒定結果出來,霍先生妻子玉鐲的價值在1.5萬到2萬元之間。司法鑒定的費用甚至高于鐲子自身的價值,這讓霍先生想不明白。他不知道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又是否允許。(9月21日《北京青年報》)
一件價值2萬元的玉鐲,司法鑒定費需2萬元,這等于是鑒定之后,這件玉鐲就歸鑒定機構所有了,司法鑒定變成了“劫財”,如此荒唐的結果,誰能接受?對此,專家稱是“司法鑒定公益性的弱化”。但在筆者看來,司法鑒定豈止是公益性的弱化,簡直是已經“去公益化”,變成了赤裸裸的商業化。問題是,即便是商業化的鑒定,也沒有司法鑒定這么“黑”。
事實上,對于司法鑒定的收費標準,是有法有依的?!端痉ㄨb定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以及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基準價。特別是,在辦法的“附件”中,對價值10萬以下的財產,制定了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等不同的收費標準。按照此標準,一件價值2萬元的玉鐲,司法鑒定費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而絕非是多達2萬元。
問題是,《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中,未將珠寶、玉石等物品的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納入其中;既然沒有“政府指導價”,司法鑒定機構就可以“漫天要價”,一件價值2萬元的玉鐲,司法鑒定費需2萬元,也就“名正言順”了。再者,玉器鑒定涉及專業知識,一般評估機構做不了;而司法鑒定的門檻又讓一部分鑒定機構無法進入,這實際上造成了這一司法鑒定領域的壟斷;既然被壟斷了,鑒定機構在收費上就可以“獅口大開”了。
因此,對于司法鑒定費,也應該進行科學“鑒定”。首先,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不應留下空白,應將珠寶、玉石等物品的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并像法醫鑒定一樣,細化收費標準。只有細化政府指導價,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才能讓人一目了然,避免很多質疑。特別是,應強化司法鑒定的公益性,突出專業化的服務,收費的目的僅是為了維持服務成本,而不能借司法鑒定之機,不當逐利,損失委托人的利益。(汪昌蓮)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