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 2013年6月3日,吉林長春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公司的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很多人估計還記憶猶新。這起121死76傷的慘劇發生后,官方7月6日通報,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被撤職,市長劉長春被撤職、撤銷黨內職務。新京報昨日報道,劉長春已于今年6月4日復出,擔任長春公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德祥也已于今年4月低調復出,擔任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兩人復出距被撤職不到1年。
被撤的時候曝露在聚光燈下,不是春風得意,而是黯然離場,復出的時候同樣低調,低調到最好公眾不知道,概因復出這事不那么堂皇正大。我國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撤職的處分期是2年,而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級的職務,現在一年不到就復出,顯然是違規的。違規的事情當然不太好意思聲張,這可以理解,可違規的事情怎么能明目張膽、毫無顧忌地去做呢,這就有點讓人費思量了。
德惠的這起爆炸事故當時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務院為此特地派出了事故調查組,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了處分。對于發生在德惠的寶源豐禽業公司的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雖然市委書記和市長不是最直接的責任人,但是問責起來,是責無旁貸的。而今不到1年就違規起復,既是在挑戰當初問責的權威性,也難以消解民眾心中的疑惑。難道問責撤職,只是官員們過家家般的一種兒戲?
不唯德惠一地,被問責的官員復出,其實還是個大概率事件。《新京報》日前梳理了52起官員去職案例,其中40名因突發事件被免職官員有半數已起復。有的官員起復速度之快,還令人咂舌。2012年1月,山西省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因其女兒王燁5年吃空餉10萬元被免職,兩個月后就起復改任山西省忻州市環保局官員。七臺河市新興區原區長劉麗,2008年12月因煤礦瓦斯爆炸被免職,但3月后就復出,任七臺河建設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其復出速度,堪比一道閃電。還有的官員復出后的職位堪稱笑話。2012年,因受賄被免職的原周口市扶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薄玉龍起復后,擔任的職務居然是周口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薄玉龍履任該職務被曝光后引起輿論關注,今年7月,薄玉龍再度被免。這些問題官員頻繁復出的背后,消解的是問責的嚴肅性和用人制度的嚴肅性。
對于問題官員,當然不能一棒子打死。誰都難免犯點錯誤。但是對于官員失職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問責的大棒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問責,既是對民眾的一個交代,也是對官員的一聲棒喝,將其撤免職,有助于官員反省自己存在的問題,至少將來如果起復,可以避免重蹈覆轍。可倘若撤免職純粹只是一種過渡,只是給問題官員他日復出的一塊跳板,還能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嗎?還能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嗎?
截至目前所有撤免職后起復的官員,都是公眾、媒體曝光后,才浮出水面,幾乎未有一起官方通報。問責官員復出,不可以違規操作,不能夠隨意復出。什么樣的官員撤免職后可以復出,復出后擔任了什么職位,應該向公眾交代清楚,否則,撤免職只是一場秀,愚弄的不僅是民眾,也是本該一絲不茍的用人制度,傷害的則是政府的公信力。(董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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