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財政或社保提供津貼”,引發網友熱議。2012年,我國將女職工產假由原來的90天延長至98天,晚育、難產、多胞胎等情形,還可增加假期。(新京報)
在新京報的采訪中,王幼君稱自己的想法脫胎于所管企業的1000多名女員工,認為她們多是獨生子女,導致產假吃緊、比較辛苦,不如用延遲女性退休年齡置換幾年的職業斷檔。王幼君說,這是一個“給媽媽更多選擇自由”的提案,乍看之下貌似合理,但深究之,其實無非是個父權臆想下的“偽女權”命題。
其一,產假既然是給媽媽們的“選擇自由”,就應該從女性受益角度出發,而非男性的合理想象。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而實際上女職工大多數都符合晚育規定(即初次生育年齡23周歲以上),加上領取獨生子女證明,產假可延長到135天至180天,這在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是一個中規中矩的數值。事實上,導致女性產假吃緊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對女性的不尊重,即單位會以各種緣由削減女性休產假的待遇和工作價值,導致育婦被迫減少休假。因此,若是真為女性搖旗吶喊,就不應忽視這項重要的勞資沖突,否則,即使延長產假到三年,女性仍然沒有選擇自由,這只是不必要的偽女權發聲。如果在此方面有可以新增的立項,倒不如學習下日本的政策,將產假細分為產假和育兒假:即同住一戶且有監護養育事實者,在嬰兒滿一歲前可申請一年無薪育兒假,,同一嬰兒限申請一次。這比一味地延長女性產假具有更多可行性,有利于企業、政府和各相關單位協調,不至于使女性因為撫養嬰孩而被辭退。
此外,據新京報記者報道,王幼君并未調研過女性的意見,只是直覺這一育齡群體“累覺不愛”,但就該報道調查,幾乎所有受訪者都不同意先辭職休產假、3年后再找工作的觀點。而微博網友也大都認為這一提議有損男女平等。在現代社會,育嬰已漸漸成為夫婦共同的責任,將3歲之前的孩子推給給女性,讓她們以犧牲自己的工作來成全家庭的美滿,無疑是一種父權之下的想當然。盡管現今世界實行父親分享產假的國家并不多,僅有美國等發達國家和歐洲部分高福利國家(如英、德、法等),但這一趨勢已超越國界,為全世界的夫妻所認同。香港業已在2012年通過男士侍產假立法。同樣,一位經過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年輕時期的工作競爭力以及能得創造的社會價值也遠遠超過即將退休之后的那幾年,所謂“置換”,置換的無非只是男權在家務分配這個經典問題上又一次對女性的偽特惠。若因為幼年子女需要更妥當的照顧,削減女性的工作時長,給其愈來愈長的產假,而罔顧男性也需承擔家務的事實,無非是人類倫理的一次“倒車輪”。
作為人大代表,身負民意,大眾有理由認為這是一個能代表民意的化身,然而人大代表卻提出這樣一個偽女權提案,不難想象社會男女平等的湖面之下隱藏著多少仍思想保守的父權余波。18世紀女權啟蒙思想家沃斯通克拉夫特將女性比喻為高貴、社會菁英、嬌生慣養、脆弱以及有知識與道德怠惰的危險,她相信男性和女性對于這樣的情況都有責任,并且認為女性擁有比男性多上很多的權力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當然是一家之言,但是對于社會塑造了一個怎樣的女性形象,比如需要長期產假的母親這一角色,男性和女性皆有責任。(何潤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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