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各省份“裸官”摸底調查基本結束,組織、紀檢等部門,已基本掌握了本省的“裸官”數量。初步排查發現了多少“裸官”?對于記者的追問,福建等十余省市均回應“具體數據不便透露”。
“裸官”數量并不涉及國家機密,為何“不便透露”?據悉,有的聲稱“問題比較敏感”,有的表示“時機還不成熟”,有的是“遇到特殊案例”等。顯然,任何拒絕公開“裸官”數量的理由都不能說服公眾。因為公開“裸官”數量,不僅是尊重公眾相關權利,也是治理“裸官”的重要基礎——治理“裸官”不能缺少公眾參與、監督。
多數省市最終會像廣東一樣主動公開“裸官”數量,不過,考慮到2008年至今全國“裸官”數量一直沒有公開,所以,輿論追問各地“裸官”數量是十分必要的。
通過追問,就能發現哪些地方拒絕公開“裸官”數量,輿論就能根據各地的回應進一步追問和探討,進而“倒逼”各地有關部門主動公開信息。輿論該追問的不能只是“裸官”數量,各地也不能只回應這個簡單問題。事實上,既要追問“裸官”的數量,更要追問“裸官”的“質量”,即與“裸官”相關的信息應徹底公開。比如說,多少“裸官”如實報告了個人情況,多少弄虛作假,也應該詳細核實然后公開。據悉,各省摸底排查“裸官”的方式,都是填寫“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情況報告表”。某些“裸官”有沒有隱瞞個人情況,需要一一進行核實。但從相關報道看,治理“裸官”似乎只是摸底人數、調換崗位,這樣,治理效果就有可能打折扣。
尤其是,“裸官”的財產信息是否掌握,公眾需要詳細答案。需要調查(或審計)和公開的財產信息包括,“裸官”是否轉移財產,或者轉移了多少財產,轉移到哪兒,財產來源是否合法等。由于“裸官”最有可能轉移財產,而且財產來源值得懷疑,所以,“裸官”的財產信息是否掌握,是否透明,直接關乎治理“裸官”的“質量”。
坦率地說,摸底“裸官”數量比較容易,先讓官員自行填報,然后進行調查,還可以與相關檔案進行核實,基本就能發現“裸官”有多少。但是,“裸官”個人信息尤其是其財產信息,是否掌握,是否轉移,是否合法,這些“質量”問題就不是那么容易搞清楚。但如果搞不清楚“裸官”的財產問題,某些“裸官”就有可能人在國內財產在境外,一有風吹草動就會輕裝外逃。
盡管1997年有關規定中就指出,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2006年、2010年均有相關規定出臺,然而,“裸官”數量都不掌握、不公開,更談不上有效治理。不過,今年發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以來,治理效果大不一樣。
要想徹底治理“裸官”,不僅要清楚“裸官”的數量,更要掌握“裸官”更隱秘的信息——財產;不但要對“裸官”進行調崗,更要讓“裸官”徹底與公權力告別。(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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