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歲的黃奕忠是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新村鎮人,數月前來到三亞打工。6月21日這天,他在經過三亞月川村新市場時,因被懷疑為吸毒人員而遭到月川派出所數名警務人員毆打,經醫院檢查為肝挫裂傷。而派出所人員抓捕他的理由竟然是“你這么瘦,不吸毒,你騙誰?!保?月30日《海南特區報》)
客觀地說,我們大多數人都有通過一個人的外貌特征、衣著打扮判斷他身份和職業的習慣,而這些判斷,有時候準確,有時候不準確。但不管準確不準確,其實都無傷大雅,因為我們也只是猜測一下,滿足自己的好奇心而已,并不會因為對方是什么身份就去干涉他的生活,甚至是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傷害他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對于公安部門的執法人員來說,通過一個人的外貌特征、行為舉止來判斷他是否為違法犯罪人員,進而決定下一步應該采取的行動,這也無可厚非。而且這也是警務人員盡職盡責的體現,是為了保障一方平安,維護百姓利益的需要。但即便是警方的這種判斷或懷疑,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不能把懷疑當成是事實,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采取強制性措施,甚至是采取暴力傷害手段,對當事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就以吸毒人員來說,盡管不是每一個吸毒人員都是骨瘦如柴,但在警方的職業經驗里,骨瘦如柴是多數吸毒人員共有的體貌特征。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把大街上那些身材偏瘦的人作為重點懷疑和盤查對象,似乎也沒啥不妥,但警方更應該明白,雖然消瘦是多數吸毒人員的共同特征,但不是每一個身材消瘦的人都是吸毒人員,甚至說絕大多數身材消瘦的人都和吸毒無關。所以警方可以懷疑,可以盤問,但不能把他們當成是吸毒人員而采取強制性措施。
海南三亞這家派出所,恰恰犯了把懷疑當成是事實的低級錯誤,最終給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造成了嚴重傷害,也讓公安部門陷入輿論的風口浪尖,備受公眾質疑。其實從某種角度來說,警方作為公權力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理應更謹慎、更小心才行。因為百姓的猜測只是為了滿足個人好奇心,不會對對方造成人身和權益上的侵害,但是作為掌握公權力的執法部門,如果把懷疑當事實,把猜測當真相,就很容易給當事人造成權益上的侵害。
權力是用來保護權利的,而不是妨礙權利,剝奪權利的,所以公權力應該有自己的邊界意識。權力不能剝奪公民保持苗條身材的權利,不能把大街上身材消瘦者都當成是吸毒人員,就像不能把穿著性感的女性都當成是“失足婦女”一樣。我們希望發生在海南三亞的這件事能夠得到妥善的善后處理,但我們更希望通過這件事,能夠引起當地公安部門,甚至全國所有執法部門的深刻反思與警醒。(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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