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錦州市養老綜合服務中心是省級養老示范工程,原計劃今年5月1日動工。可從2013年10月開始,盡管領導高度重視,并且由民政局一名副局長重點協調各種審批,可是歷時8個月,經過39個單位,加蓋了133個公章,仍然沒有完成審批工作。(6月30日《人民日報》)
歷時8個月,蓋了133個公章,仍未完成審批,導致工期拖延,錦州市紀委領導聞之而怒,將這一“馬拉松審批”作為典型案件在全市通報,不難想象,有關部門肯定會加快審批速度,甚至會特事特辦。然而,不是每一個項目都能得到“領導一怒”這樣的幸運。
養老服務中心是省級示范工程,不但地方領導高度重視,而且是一名副局長重點協調各種審批,如果不是重點項目,不是政府項目,領導不是高度重視,紀委領導也未必會“怒”,133個公章,以及余下的12大項審批,又該怎么辦呢?
審批效率低,既有人為的問題,也有客觀原因。客觀上目前行政審批頂層設計存在缺陷,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個別行政機關存在著不作為、慢作為等作風問題。其實,不管是制度設計的缺陷,還是機關作風問題,都不是今天才有的新問題;而各級政府和領導解決問題的表態與決心,其實也多是老生常談。面對這些問題,一些高層領導拍桌子的情形,公眾也不陌生。
早有解決問題的決心,問題卻一直延續至今,主要是缺少解決問題的動力。審批問題的改革所涉及的利益重組,不僅將觸及到具體的審批部門,上級領導、監管機構也不是局外人,因為大家都在權力的利益鏈條上,行政審批上附著的權力紅利大家是均沾的。紀委的通報分析認為,“個別單位推諉扯皮、不敢擔當、不負責任,辦事拖拉,衙門作風嚴重……”現實是恰恰在這種問題上,監管的手段往往硬不起來。原因還是缺少動力——監管上夠不夠力度,并不影響監管部門的利益。
靠領導發怒解決一些高度重視的問題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從國家頂層設計上解決制度問題,并為公眾提供參與、監督改革的平臺,才是治本的路徑。(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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