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簡稱兩院)院士大會在京召開,最熱的話題不是遴選,而是退休和退出。中國科學院院長白春禮和中國工程院院長周濟分別表示,院士制度改革的著力點是使院士稱號回歸學術性和榮譽性。
作為學術界的最高榮譽,院士一般被授予最杰出的科學家,代表著一個國家科研領域的最高水平。因此,保障院士隊伍的質量和聲譽,對于推動科技事業發展意義重大。完善遴選機制、暢通退休退出機制,無疑是其中的關鍵環節。
暢通院士退休退出機制的呼聲由來已久,不少院士也奮力疾呼。兩院院士中,獲準退休的僅藥理學家秦伯益一人,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向任職多年的北京林業大學提出退休要求,卻被拒絕。原因是黨委書記和校長表示“你是我們學校的旗幟,還要靠你說話呢”。
有了院士這個“金字招牌”,往往意味著在科研資源的競爭中占據優勢。不少地區和單位因此紛紛為院士開出優厚的加盟待遇,即使日后院士萌生去意甘愿“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云彩”,用人單位也很難輕易“作別西天的云彩”。
摻雜了太多利益糾葛,院士遴選制度也飽受質疑。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審時曾語出驚人,他將受賄的巨款用于為參評院士做準備,因為這個事情“需要用錢”。雖然供述未被證實,不過,由此引起的普遍憂慮并不多余,既然院士頭銜能給個人和單位帶來諸多“好處”,用什么來避免單位和個人傾盡全力為之“鋪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學術導向,減少不必要的干預,改進和完善院士遴選機制、退休退出制度等。這些正是此次院士章程修訂的主要內容。從維護院士隊伍自身形象來看,如此正本清源之舉無疑十分必要。不過,院士減負的關鍵恐怕在章程之外——因為“不必要的干預”多半源自放不下的利益。
中科協一項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究其原因,我國并沒有關于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系統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導致科研項目管理的混亂。目前,科研經費分散掌握在教育部、財政部、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撥款的主要方式是項目制,即申報項目,審批通過立項后撥款。這些部門既是科研經費的發放者,又是科研項目的審批者,因此“跑部錢進”的現象層出不窮,弄虛作假因此也應運而生。
如果不能改變院士頭銜“奇貨可居”的狀況,剝離科研經費的發放權與審批權,引入公平、公正、公開的外部審計制度,那院士身份恐怕很難脫離尷尬狀況,恢復學術和榮譽的本質。(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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