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般的法官檢察官一年也就10多萬元工資,而一跳槽到企業,年薪100多萬甚至200多萬。”市人大代表郭小明的發言引起眾多代表的共鳴。在“兩會”分組討論現場,郭小明等人大代表呼吁,警惕深圳司法人才的流失。(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據說,在深圳的法院檢察院系統,有很多法官檢察官跳槽到企業了,其中也包括一些庭長,形成了不容忽視的人才流失現象。法官檢察官跳槽到企業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問題,一個法官檢察官在司法系統內年薪在10多萬塊錢,而如果到企業則是上百萬年薪,甚至是兩百多萬。人大代表為深圳司法人才的流失呼吁當然是在建言獻策,但是我有兩個疑問需要人大代表回答:一是在深圳的法院檢察院系統里到底有多少法官檢察官跳槽到企業,這里必須有準確的數字,不能想當然,不能“據說”,唯有如此才有說服力;二是已經跳槽到企業的法官檢察官究竟有多少人確實拿到了百萬乃至兩百萬年薪。如果這兩個問題不搞清楚,我們來討論深圳司法人才流失就是毫無意義的無的放矢。
一般說來,企業領導人不是白癡,企業要聘請的是人才,換言之,他們要雇傭的是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人才。基于此,企業才有可能對其聘請的人才給予具有吸引力的高額報酬,但這完全取決于這個人究竟能為企業創造多大的經濟價值。反觀法官檢察官,我們當然不能說他們不是人才,不過就法官檢察官而言,他們的才能可能更多地表現在司法領域,也就是說他們的能力多在為企業作法律顧問或幫助打官司。如果企業的目的只是在于尋求一個法律顧問或幫助打官司的人,那么我們不能不表示質疑:企業花年薪幾百萬的巨資請這么個法律工作者值得嗎?
當然,要成為一名法官、檢察官是不容易的,但是也不必夸大司法人員的跳槽現象。中國老百姓有句老話:“離開誰地球都照轉”。少了海瑞、包拯、狄仁杰,我們的案子照斷不誤。現在,人們所擔心的絕不是司法人才流失的問題,而是法官檢察官“流失”到企業都干了些什么?比司法人才流失更需要警惕的,是企業為何要聘請法官檢察官?他們出高價聘請法官檢察官的目的何在?如果真有企業肯出100萬聘用法官,我想,恐怕看重的是法官的人脈關系,是以權謀私的能力吧。假如是一學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包括法律博士生,企業是否也能開出一百萬的年薪呢?如此看來,企業高薪聘請法官檢察官是權利尋租的一種司法黑暗涌動,這才是特別需要我們警惕的所在。(孫建清)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