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巿選舉省人大代表,56名候選人以1.1億元人民幣向518名代表行賄,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大,影響之惡劣,可說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案,必須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取信于民。
衡陽破壞選舉案挑戰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于賄選,衡陽巿人大代表團被取消,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被推遲,人大會議的各項議程無法按時進行;由于賄選,巿級人大代表絕大多數人都收受了錢物,已無法履行代表職責,分別向自己的選舉單位辭去代表職務。致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衡陽市組成新一任人大籌委會,重新進行人大選舉,組織新的權力機關。
衡陽破壞選舉案挑戰了憲法法律權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的政治權利,既神圣又莊嚴。它是我國一切國家權力的政治基礎。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把人民代表選進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前提。送錢拉票行為使金錢利益左右了選舉人的意志,侵犯了人民平等自由的選舉權利,破壞了國家確立的選舉制度,是對憲法和法律權威的踐踏。
衡陽破壞選舉案挑戰了黨的執政基礎。黨委領導、人大主辦、各方參與,是中國選舉高效有序進行的保障。案發時的衡陽巿委、紀委、人大黨組以及多數黨員人大代表,不但沒有嚴格按照黨的組織紀律履行職責,甚至有很多人參與了賄選,收受了錢物,是嚴重違紀違法的行為,違背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
司法腐敗、行政腐敗一直是黨和國家預防治理的重點。人大代表選舉腐敗是社會主義建設進程中冒出來的一個新現象。通過法律思維和方式對案件進行有效處理,這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目前的查處結果,通過送錢拉票當選的省人大代表資格無效;接受賄賂及未收受錢物但工作嚴重失職的巿人大代表集體辭職;對違反黨紀政紀的依法紀處置,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裁判。凡是違法者,一個都不能少,彰顯出中央對腐敗“零容忍”的決心和勇氣。
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有頑強的生命力和無比優越性。衡陽破壞選舉案猶如一顆“毒瘤”,在嚴肅查處之外,更要對其暴露出的苗頭和問題高度重視。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在每一個具體環節和制度上加以改進、完善,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焦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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