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與官斗”,這是中國的古訓。它其實是說,在缺乏法治保障和公民權利救濟的社會,民是不敢與官斗的,因為每斗必輸。然而,23日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卻與古訓“反其道而行之”,不僅不提倡在“民告官”的問題上老百姓“忍”字當頭,還要進一步保護“民告官”的權利。
此次行政訴訟法大修,涉及的修正案草案共有51條,包括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完善管轄制度、政府不執行判決的責任認定等方方面面,就是為了解決行政訴訟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
這符合社會的深度期待。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監督約束行政權力、保護公民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是題中應有之義,“民告官”因此成為一項必須去保障的權利。但是,本為救濟“民告官”權利的行政訴訟法,在經過23年運行后,已因遲滯而不堪重負,很多時候難以承載權利救濟和社會治理的功能。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橫亙在“民告官”面前,有些時候,受理門檻被隨意提高,審理過程、判決結果受到行政干擾,即便老百姓勝訴了,也難以得到執行。
“民告官”的現實困境,傷害了社會公正,也讓許多“民告官”糾紛不得不進入信訪渠道,制造了“信訪不信法”的不正常局面,甚至造成“小不斗釀成大斗”的社會問題。這些情況都決定了,在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背景下,行訴法需要重新梳理,以建立起解決官民矛盾的正常機制,化解“民告官”的困境。
這次修法,正回應了這種訴求。公民的行政訴訟權得到了更多保障,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這三個老大難問題,也有望從制度上得到破解。同時,此次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亮點頗多,涉及條款頗巨,這些,都意味著這部法律不只是在做細枝末節的修補調整,而是全面、系統地在動大手術。這為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增強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
當然,法律修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很多時候也很難一步到位。比如,針對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這一點,有學界人士就認為,不管再怎么多地列舉可訴行為,也難免出現遺漏,這時就不如只列舉不可訴行為。類似引發學界探討爭論的問題還有不少,這其實是在呼吁,修法要真正打破制度瓶頸,還應具有前瞻意識,以充分回應民眾期待。同時,一部良法要真正在實踐環節發力,還必須破除外界尤其是行政的干擾。這雖然是行訴法之外需要探討的問題,但也是讓“民告官”不再難的重要前提。(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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