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務接待管理,細則決定成敗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公務接待的浪費、腐敗現象,歷來備受公眾關注,長期以來也是治理難點。相較以往,新版《規定》要求更具體,標準更細致,可操作性也更強。如規定公務接待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等等,都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這為杜絕公款亂吃喝、遏制官員腐敗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撐。
《規定》的具體落實,有待各地區各部門嚴格按照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關接待標準。《規定》要落地、走穩、見效,關鍵還要看各地怎么做。《規定》上明確的禁令,地方能做到多少?《規定》上只作出規范性要求的,地方又該如何細化執行?這些問題都直接關系到《規定》落地的效果。
《規定》是一份面向全國的規范性文件,執行中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相關標準越細越好。比如,《規定》第八條要求,國內公務接待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那么,究竟多少人數陪同,由哪一層級官員陪同,各地都應根據情況作出細致規定。又如針對“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這一要求,各地也應從菜品、餐費上逐一進行量化。倘若地方制定接待標準時采取模糊化策略,《規定》執行難免打折扣。公務接待標準越量化,越便于規范管理。這也是一些國家和地區提供的經驗借鑒。
規定細化了,監督問責也應跟上。這樣才能確保《規定》不走樣,杜絕出現“破窗效應”。針對監督問責,《規定》也制定了若干剛性規范。例如,《規定》提出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要求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強化責任追究和懲處,等等。這些規范性要求,在各地制定細則中也應真正得到體現。
細則決定成敗。“三公消費”固然猛如虎,但只要把權力關進由“細則”編織起來的制度籠子里,就不怕它不馴服。公務接待中出現舌尖上的浪費、腐敗,不外乎預算、開支不公開,以及社會監督、部門監督、人大監督不到位。改變這一局面,就要先理順機制、完善規則,讓各級黨政機關清楚公務接待的權力邊界,明白越過紅線的后果。如此的話,“四菜一湯”的故事才不會不斷衍生新版本。(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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