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昨天二審,沒有當庭公布判決結果,因此,此案懸念依舊。李某某會不會被減刑,仍是此案最大懸念,這一點沒有變化,但審理中一些相關人員的言詞或態度,還是有一些變化,值得關注。
李某某的口供變了。一審時他說自己當時喝醉了、睡著了,沒有參與犯罪行為。昨日二審時他又稱一進事發房間就接到了媽媽的電話,出門接了十多分鐘電話回來后,什么也沒看見、也沒參與。“喝醉”、“睡著”與“接電話”,是完全不同的行為,不是細節差異,記憶正常者一般不會記錯。廣州的宋福信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稱,李某某的供述出現了明顯前后不一致的情況,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或者沒有充分的證據證實其后一種說法,則可能給人感覺不誠實,不會被法官采信。
法庭辯論結束后,李某某之母夢鴿作最后陳述時哭訴兒子是個好孩子,希望法院公正判決。看來,夢鴿的行事風格沒有變。在法庭上,“好孩子”不是一個有法律效力的說辭。“好孩子”是表達個人感情的,在家里,你說他是世界上最好的孩子,別人也管不著,但法庭上還是要靠證據說話。當然,實在拿不出有力、有效的證據,打“感情牌”也是一種辯護策略,有魚無魚撒他一網。
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換了,但辯護意見不變,張起淮仍然堅持無罪辯護,而且提交了新的“證據”,但被當庭駁回。這是否表明李家已經無計可施?昨天二審之后,有記者向辯護律師張起淮提問,李某某是否有減刑的可能,報道是這樣寫的:張起淮信心十足地說:“一切都在努力當中,哈哈。”張是李家雇的律師,要對東家一個交代,這樣表態并不讓人感到意外。值得玩味的是,同案律師李在珂也認為李某某完全有可能減刑。
李在珂的這一表態為何令人意外?在此案一審結束當天,李在珂發了博文《××律師事務所李在珂律師關于李某某強奸一案的論述》,文中稱:“今天法院對李某某強奸一案的判決,我認為充分體現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院做出的是客觀公正的判決。”現在二審后李在珂認為李某某完全有可能減刑,難道他改變看法了,難道一審判決不夠公平?他是根據什么作出這個判斷?作為準繩的法律沒有變,會變的因素只有兩個,一是作為根據的事實變了,二是法官對準繩的運用變了,即北京一中院法官量刑的尺度與海淀法院有差別。
由于是不公開審理,媒體所獲的庭審內容十分有限,也許還有其他影響判決結果的因素。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該案的懸念還將持續。當然不排除二審判決后有新的懸念出來。(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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