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陜西南鄭縣龍崗中學附近發生一起追尾事故。駕駛后車的為南鄭縣梁山鎮經發辦主任門某。交警趕到后依法將他帶到醫院抽血測酒駕,但在醫院,門某卻對交警拳打腳踢,態度很猖狂。對于門某的行為,梁山鎮黨委書記張忠林在接受采訪時卻表示,門某是在周六駕駛私車出事的,“不會給鎮政府抹黑”。(11月4日《華商報》)
面對媒體的采訪,無論是門某本人,還是梁山鎮黨委書記張忠林,都反復強調“當時開的是私家車”這一細節,甚至由此斷言,“開私家車不會給鎮政府抹黑”。這種邏輯著實滑稽可笑:首先,開私家車就可以酒駕,撞車、打人就沒事了嗎?其次,“會不會給政府抹黑”到底應該由誰說了算,是官員自己還是公眾輿論?
須知,開私家車只能證明門某沒有“公車私用”,卻并不能抵消其后來一系列惡劣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在這起事件中,門某有沒有“給政府抹黑”,答案是肯定的。酒駕、撞人、口出狂言、毆打交警……他的諸般惡行,既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令民眾對于梁山鎮黨委、政府產生了一些負面的觀感。
遺憾的是,身為黨委書記、“一把手”的張忠林,對于下屬的這些行為,不僅未予任何批評指責、聲明道歉,相反,還站出來為其“背書”,拋出“開私家車不會給政府抹黑”這樣的奇談怪論。真不知,當地的群眾路線教育是怎樣開展的,作風究竟轉變在了哪里?
事實上,相比酒駕本身,后面發生的事才是重點。如果不是門某自己“我是南鄭縣梁山鎮經發辦主任門××……”的囂張宣示,人們根本不會知道其身份。可以說,正是門某與張忠林跌出的昏招,“成就”了這樣一件備受輿論關注的公共事件。而之所以他們會干出這樣的“傻事”,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官員平日里橫行霸道慣了,以至于“太歲思想”根深蒂固,動不動就口出狂言。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官員媒介素養之差、危機公關能力的欠缺,出事之后不懂如何與媒體打交道,以至于經常被抓住把柄,使事情越抹越黑,自身處境越來越被動。
總之,“會不會給政府抹黑”,不是由官員說了算。官員要想有好名聲、政府要想擁有公信力,必須從細節做起,小心做人、謹慎做事,成績面前不驕傲、不顯擺,一旦犯錯及時認錯道歉。要知道,官員道歉并不丟臉,死不認錯才致命。動輒口出狂言,自詡“不會給鎮政府抹黑”,不過是一種掩耳盜鈴的“鴕鳥心態”,既顯露出某些官員的外強中干、色厲內荏,也容易淪為輿論的笑柄。而這,無疑是對當地政府形象最大的抹黑。(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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