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畫里有話:自首式舉報
安徽官員微博“自首式舉報”上級貪污受賄,稱自己曾參與單位貪污行賄。“要么我進監獄,要么他進監獄,我對這次舉報很樂觀”,在發布題為《致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孫愛民同志的一封公開信》的微博后,安徽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干部周文彬表示,他舉報的對象是該局局長于強。(11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據周回憶,他是在10月24日到安徽省國土廳的,將材料當面交給了廳執法局的局長,“如果我說我是舉報的,可能連大門都進去不了”,“從省廳領導的言談舉止,我感覺這個案件會擱淺。我的材料不可能送到廳長手里,所以我就決定發一封公開信給他”。舉報之難,非親歷者難以體會。有多少舉報者最終被“逼上梁山”?即便舉報者被“逼上梁山”之后選擇“孤注一擲”,又有多少問題依然得不到徹查和處理?
“自首式舉報”,也算得上是舉報史上的一朵“奇葩”了。同時,這更是一種悲哀,由此反襯出“相關部門”監管力度和現行監督制約機制的疲弱無力。對于公民舉報,“動機”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舉報的內容是否屬實。
亳州市紀委認定國土局局長于強受賄2萬元,做出“接受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說明被舉報人確實“不太干凈”。舉報人反映的若干問題,例如“非法協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115.46936畝,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約2000萬元”,有還是沒有?必須徹查。不僅要給舉報人一個說法,也要給關心此事的公眾一個交代。(李維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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