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界定“網絡謠言”,打擊更能有的放矢。
8月29日,“宿州碭山公安在線”發布消息:26日,310國道碭山段發生車禍,10死5傷。事發后,網友于和玉發微博稱,事故造成16人死。碭山警方認定,該網友是造謠、傳謠,處以拘留5日。
消息一經發布,引發爭議。網友未經核實,就隨意發布事故死亡數據,十分不妥。但車禍確實發生,主體信息并非捏造,只是傷亡數據有出入,這樣的消息能否算“謠言”?
所幸,碭山公安知錯能改,撤銷此前的行政拘留處罰,并致歉。相比于此前那條帖文下的如潮質疑,致歉帖下面的跟帖,多為肯定夸贊之辭。所謂公道自在人心,盡管此前的錯誤較為荒謬,但相比當前很多公權部門,碭山公安糾錯的高效,也可說是難能可貴。
網絡謠言的危害性人所共知,一些人借傳謠牟取私利,確應依法打擊。但打擊網絡謠言,必須要遵循法治,符合常理。網友于和玉發布和事實有出入的數據,確實不嚴謹,但對公共秩序也沒有構成什么危害,只要官方及時發布準確數據和真相,自然就可釋疑解惑。如果擔心網友的擅發錯誤數據造成誤導,警方適當給予警告教育也就足矣,拘留處罰明顯過重。
碭山的余波未平,武當山特區公安局又發布類似案例:男子薛某將當地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說成“已造成7人死亡”,因而被行政拘留五日。這個消息,再次在網絡上引起爭議,類似案例,相關當事人都存在過錯,可是否應拘留,需要慎重。
公民在沒弄清事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隨意發信息,不值得提倡。不過,對此問題,不能輕易上升到網絡謠言的高度,合理界定“網絡謠言”,打擊更能有的放矢,更能贏得公眾的支持和參與,樹立公安機關執法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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