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建辦公樓,既要樹盧氏縣委的正面典型,更要曝光、懲處一些罔顧政令、頂風作案的反面典型,問責之劍高懸其頭頂。
河南盧氏縣委至今仍在56年前修建的土坯房中辦公。對此,縣委書記王戰方說:“有錢還是要先盡著老百姓。土坯房里辦公,冬暖夏涼,群眾來辦事,心里也平衡。所以我們既不高尚,又不窩囊。”
縣委在土坯房里辦公,也不設專職保安,群眾可以隨便出入,彰顯盧氏縣官員的膽識與情懷。一些地方官員,早就脫離群眾,害怕群眾,修起高樓,筑起高墻,將自己藏起來,與群眾“躲貓貓”,缺乏直面群眾的勇氣。還有一些,享樂在前,吃苦在后,缺乏民生情懷,少有民生擔當。在盧氏縣委這個“鏡子”面前,多少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應該“正衣冠”、“洗洗澡”。
今年年初,國務院秉持“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的理念,約法三章,規定“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禁建令”與中央“八項規定”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扼住辦公樓濫建之歪風,但遠未達到禁必行、行必果的境界。不能修建辦公樓,一些地方和部門轉而以“商務中心”、“綜合業務大樓”、“市民服務中心”等名義暗度陳倉。更有甚者,安徽某縣的豪華縣委、縣政府大樓,干脆一個牌子也不掛,好一個“低調的奢華”!
沒有哪一次禁令不嚴厲,沒有哪一次不被變通,辦公樓“禁建令”遭遇“魔術高手”,再次驗證一些地方官員冒犯政令的勇氣,鉆政策空子的智慧,也將公共管理的困境昭露無遺。非常態化、制度化的禁令容易出現“空白地帶”、違反相關禁令的成本偏低、公共財政管理失束、大量非預算資金的存在等,都是一些官員敢于跳過一道又一道“籬笆”、辦公樓建設屢禁不止的源源動力。“以土地換大樓”——政府假借置換或以向開發商提供一定面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請開發商建設辦公樓——就是新近出現的一種規避禁令的變通方式。
禁建辦公樓,既要樹盧氏縣委這種“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正面典型,通過榜樣散發出來的正能量,激勵、引導地方官員見賢思齊,儉以養廉,廉政為民,更要曝光、懲處一些罔顧政令、頂風作案的反面典型,問責之劍高懸其頭頂。當違規修建辦公樓成為官員個人的“賠本生意”,成為吞噬個人政治前程的“黑洞”,他們應該會有所收斂。遺憾的是,無論違規修建的辦公樓有多奢華,公眾有多反感,鮮有主使官員單純因此受到處分。
殺雞駭猴,懲前毖后,不過是事后問責,浪費已經造成,懲罰于事無補,將關口前移,避免既成事實的浪費,躲不開政府自身的改革。在明清兩代,官衙大多破蔽不堪,“官不修衙”成為官箴。原因不外有二,一方面,大興土木建造官衙,給人“靡費”印象,容易引起“輿情”不滿,進而影響政績考核;另一方面,古代地方政府是一種低能量的有限政府,資源有限,職能有限,官員想修衙也未必有錢,與今天無所不包的大政府不可同日而語。鑒古所得的兩點教訓是,還權于民,廣開言路,增加群眾監督的權重;檢討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包攬社會治理的傳統模式,簡政放權,刪繁就簡,逐步向“小政府、大社會”演進。(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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