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山西襄汾潰壩事故中被撤銷黨內職務的臨汾市委原書記夏振貴,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一個公開活動,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統戰部官員的證實。從2009年開始,輿論對官員問責制度的關注焦點從“下臺”轉為“上臺”,許多落馬官員悄然復出,甚至官級得到提升。(詳見今日《河南商報》A03版)
多年來,我國反腐風暴風起云涌,官僚腐敗也表現出“奸詐和神通”,不是官員被免成了享受式的“帶薪休假”,就是就地或異地悄悄復出。夏振貴提拔似的復出,就是眾多被免職官員復出的典型縮影。
關于被免職官員的復出,可以說沒有最牛,只有更牛。山西因黑磚窯事件被免職諸多官員就地復出,因三聚氰胺事件被免職官員規避民眾聚焦異地復出,因華南虎事件被免職官員“帶薪休假”,都是我國地方畸形吏治的畸形手筆。如此違規違法違紀成本太低,并且“有了畢姥爺,不怕不復出”,官員當然有膽量以身試法。
每次被免職官員復出被曝光,有關吏治部門都回應“符合規定”,無不引起公眾質疑和民怨高漲。這個“符合規定”其實不過符合了“病規定”而已。我國吏治法規制度并不少:既有《公務員法》橫刀立馬,又有各種《條例》大兵壓境。之所以“委而去之”,舍制度而不用,不過是因為“制度松緊”如同任意揉捏的橡皮泥,比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免職一年以上可以復出,“實績突出”也可以復出等。這些復出基本都是權力說了算,并沒有多少民眾意見。因而“關系一好,處分盡消;權力抬手,復出即到”,嚴格的吏治輕而易舉就會被權力與被免職官員的“二人轉”給轉暈了。
官是公眾的官,官員能不能復出,公眾最有發言權。多年來,官員任用考核權很少直接交給民意,官員帶病提拔、剛免職就復出等屢屢上演,這是吏治的“硬傷”。我國所有法規、制度只是把民眾“考核干部任用權”象征性地表述,沒有剛性規定,可操作性幾乎為零,這就給權力“看人下菜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符合規定不符合民意的復出,就這樣煉成了。
免職官員不僅要合程序規定,更要合民意,這才是我國法規、制度的核心宗旨。這就需要立法對官員復出制定可操作的剛性法規,放大民眾對干部考核的參與權、監督權、任用權,進一步加大違法成本,讓免職成為免薪、免待遇、免烏紗、免崗的代言,切實依法把被免職官員的復出權交給民眾。有了這種民意考核官員的制衡機制,被免職官員就不會享受“帶薪休假”,更不會被“拍腦袋”帶病復出。(職員 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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