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網上投訴全面放開,這對于便利上訪人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信訪作為黨和政府溝通民意的渠道,就不應該承擔解決糾紛矛盾的功能,更不該履行維穩職責。具體到信訪制度的改革,我認為要抓兩頭:
首先,弱化信訪的現有功能。
第一,我一直主張領導減少批示有利于減少信訪。法院作出的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而經過領導批示,就是人治的方式改變了生效的法律裁判,這對法治權威損害極大,也會強化糾紛解決中的人治色彩。
第二,信訪功能要收縮。涉訴涉法的信訪轉移到法院,由法院的審監庭、立案庭去受理解決。如果地方法院受理不了,可以到上級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解決。總之,不應該再到黨政機關和信訪部門去解決。
第三,信訪部門要減員縮編。信訪局最終就是要恢復到上個世紀50年代設立信訪機構的初衷,回歸到下情上達、了解信息、轉交信件的最初定位,取消信訪在法律案件實體處理方面的功能,將信訪群眾引導到訴訟、復議、仲裁等法定的救濟渠道上。
其次,樹立司法權威,暢通法律救濟渠道。
信訪之所以變異成今天維穩的方式,變成一種靠鬧事解決糾紛矛盾的方式,除了我們傳統觀念中的人治思想在作祟外,更多的是我們的法律救濟渠道不暢通。
法律糾紛解決渠道是一種經過多年的發展積淀形成的高級形態的解決糾紛形式。具體而言:第一擴大法律糾紛解決渠道的范圍,降低門檻。比如,訴訟的范圍應該擴大,任何法律爭議都應該納入法院的受案范圍,不能把法律爭議拒之門外。第二提升司法公信力,降低訴訟成本,降低司法成本。第三增強透明度。現在最高法院正在搞司法公開、審判公開,只有公開透明了,才能贏得老百姓的信任。
馬懷德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摘編自《人民論壇》雜志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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